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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微商法律规制微探

2018-11-01陈一飞

现代交际 2018年14期
关键词:朋友圈法律规制微商

陈一飞

摘要:近年来朋友圈微商迅速席卷各大社交平台,改变了人们的购物理念和方式。但朋友圈微商在发展的过程中,其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本文试着对朋友圈微商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进行研究,以期对朋友圈微商的发展有所裨益。

關键词:朋友圈 微商 问题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4-0031-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智能手机大量普及,微信等通讯手段广泛应用,电商行业迅速壮大,促进了朋友圈微商行业的发展。然而朋友圈微商作为一种在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出现的新兴事物,在吸引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试着从法律角度对朋友圈微商进行分析。

一、朋友圈微商的定义

通常认为微商可以分成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上的微商泛指依托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有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亦可指从事上述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狭义上的微商指依托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抑或指从事以上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1]朋友圈微商主要指的就是狭义上的微商。

从表现形式来看,朋友圈微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店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另一类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在中国,微信已成为使用人数最多的移动社交软件,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产品的微商也越来越常见,微商在微信朋友圈里泛滥,有利有弊。[2]

二、朋友圈微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

社会关系变化迅速,法律法规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微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为零。正处起草阶段的《电子商务法》、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已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未涉及微商的问题,关于微商的法律法规一片空白,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也因为无法可依而无法审理。缺乏法律法规规制的朋友圈微商行业乱象丛生,野蛮生长,朋友圈微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风险。

(二)朋友圈微商法律地位不明确

我国当前所有的立法均未将朋友圈微商纳为规范的对象,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加以限定,使得目前朋友圈微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朋友圈微商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难以对其进行监管,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发生时救济无门。朋友圈微商以营利为目的发布广告、线上销售和线上达成交易等,从事着经营活动。与传统的商主体作比较,朋友圈微商只是在销售方式、渠道上与其具有较大的差异。笔者认为朋友圈微商是具有营利目的,持续性地进行经营交易行为的主体,实质上应属于商主体。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朋友圈微商的地位还有待于明确。

(三)朋友圈微商准入门槛过低

相比于传统商主体,朋友圈微商准入门槛低。通常而言传统商主体在设立之前,都要进行资格认定。如个体工商户需要填写并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等一系列流程,且其产品或服务都必须达到产品质量检测标准。而朋友圈微商则不需要这个程序,没有名称要求、无需行政登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甚至经营者都不一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准入门槛过低,使得众多经营者蜂拥而入,为抢占市场、扩大影响,一些经营者便开始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以谋取利益。

(四)朋友圈微商行业监管缺失

行业监管的缺失使得朋友圈微商的经营行为基本不受限制。在没有限制之下,朋友圈微商的经营行为即使触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监管,就会导致更多违法经营行为的出现。由于朋友圈微商经营者不受监管,朋友圈微商的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受限制,他们甚至可能提供一些法律所禁止的产品,包括一些法律上禁止和限制流通的物品。另外,当前朋友圈微商的交易额不断增长,却没有税务主管部门向其征税,国家对于朋友圈微商的税收征管缺失将导致更多的经营者投身朋友圈微商行业以躲避税收,对于国家税务管理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朋友圈微商的法律规制

(一)完善我国网络商业立法

朋友圈微商的法律规制,除了利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处理问题、解决纠纷外,出于完善法律体系的考虑和有针对性地解决所出现问题,还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目前处于起草阶段,出台具体统一的《电子商务法》意义重大。朋友圈微商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将朋友圈微商纳入电子商务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应将朋友圈微商和传统电商区别对待,与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相比,朋友圈微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该针对其进行灵活立法,最好在《电子商务法》中设立专门章节对其进行规制。

(二)明确朋友圈微商的法律地位

朋友圈微商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实践中带来诸多问题,因此法律应明确朋友圈微商的法律地位以更好地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笔者认为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肯定朋友圈微商的经营者为商主体,其所进行的商业活动为商行为,这样就可以理顺朋友圈微商的法律地位。朋友圈微商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业行为,其主体既包括单独进行交易行为的自然人,也包括了有上下线关系的其他组织机构,都具有商主体的行为特征。明确朋友圈微商的商主体地位,有助于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和加强对其违法行为的打击,同时也有利于税务主管部门依法向其征税,维护国家税收管理体制。

(三)提高朋友圈微商准入门槛

规制朋友圈微商的野蛮生长,需要提高朋友圈微商准入门槛。净化正处于无序发展阶段的行业,提高准入门槛是一种直接有效的方法,可以将不符合一定条件、水准较低的行业主体直接排除在外。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规范市场经济的制度,该项制度以设定市场主体的资格、准入条件、经营范围、登记程序、审批机构等一系列内容,将不符合的申请者排除在外。适当提高朋友圈微商的准入门槛,有关部门对朋友圈微商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大众公开。也可以要求通过审核并完成登记注册的商户将基本信息公布在其发布商品的平台,使消费者能够了解基本情况,为消费者购物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市场行业监管

规制朋友圈微商的野蛮生长,还需要加强对朋友圈微商市场及行业的监管。首先,加强对朋友圈微商经营行为的监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朋友圈微商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对销售法律规定禁止和限制流通产品的行为要严厉打击,通过定期抽样检测、提供投诉等方式保障微商产品质量,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另外,还要推进税收监管,在对朋友圈微商实行实名制登记注册后,关于朋友圈微商的税收监管也应当相应地跟进。一方面要完善相关征税条例,授予税务机关合法检查、监督朋友圈微商交易记录、银行账户以及纳税申报表等的权力;另一方面要确定朋友圈微商征税要素,如征税金额、征税地点、税率等,逐步将微电商纳入纳税主体范畴。[3]

四、结语

朋友圈微商在我国正处在发展阶段,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虽然朋友圈微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但瑕不掩瑜,朋友圈微商的发展对于社会进步、交易便利等都起着积极作用。我们需要认清其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白林.论微商的发展历程及未来方向[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7(3).

[2]向昌蕾,徐嘉明.朋友圈微商的法律规制探讨[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

[3]崔梦瑶,吕荣华.微店征税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6(9).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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