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公民生态权益的内涵、特征及其实现机制
2018-10-24郜军夏东民罗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郜军 夏东民 罗健
[摘要]现代社会应保障公民的生态权益。公民生态权益包涵了自然生存权益,体现了社会平等权益,展现了全面发展权益。公民生态权益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独立性与交互性、受益性与义务性、确定性与发展性、主体性与实践性、工具性与价值性等辩证特征。就中国而言,新时代促进公民生态权益的实现,需要构建理念认同机制、政策导引机制、制度规范机制与公民参与机制。
[关键词]生态权益;内涵;特征;实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目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保护、实现和发展公民生态权益既是改革生态文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生活中侵犯生态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生态矛盾随之产生。由此,人们对侵犯生态权益的现象更加关注,一些学者对生态权益问题开始了有价值的探讨。本文尝试探讨新时代大背景中公民生态权益的基本内涵、主要特征及其实现机制,以为深化这一问题作一些必要的探索。
一公民生态权益的基本内涵
人与自然具有紧密的联系,人类依赖自然,但又不可能是完全被动地适应自然,人类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总要不断地改造自然。恩格斯阐述到:“只有人能够做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迁移动植物,而且也改变了他们的居住地的面貌、气候,甚至还改变了动植物本身……随着自然规律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起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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