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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献中“尚书”非经书名综考

2018-10-24白立超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尚书墨子

白立超

[摘要]先秦文献中“尚书”的表达仅两处。一处在传世文献《墨子·明鬼下》中,此处的“尚书”并非经书名,也非讹误,而是《夏书》的修饰语;“尚”是表尊崇的程度副词,反映了墨子对大禹以及《夏书》的极度推崇。另一处在出土文献帛书《要》中,此处的“尚书”也并非经书名,而是指所有“上古的典籍”;“尚”是表时间语词,为了突出《周易》的特殊地位。因此,“尚书”在先秦文献中均与经书名《尚书》无关。

[关键词]“尚书”;《墨子》;《要》;经书名

《尚书》始称问题一直以来被学术界不断提起。在现存的先秦文献中,仅在《墨子》和马王堆帛书《要》中各有一次“尚书”的表达。那么考察这两处“尚书”是否为经书名,就是《尚书》始称是否在先秦出现的关键所在。在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学者种种争议均是由于对两处文献的不同解读所致,笔者不揣鄙陋,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彻底解决这一学术争论。

王念孙改字与“尚书”问题的由来

《论语》《孟子》《荀子》等先秦传世文献引用《尚书》时,或称“书”,或称篇名,或以《虞书》《夏书》《商书》(《殷书》)《周书》的形式出现,这是先秦文献引《书》的常态。传世文献中唯一出现“尚书”表达是在《墨子·明鬼下》中,即“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语数鬼神之有,重又重之,此其何故也?”王念孙在此语下的案语中认为此处“尚书”应为“尚者”之误:

念孙案:“尚书夏书”文不成义。“尚”与“上”同,“书”当为“者”。言上者则夏书,其次则商周之书也。此涉上下文“书”而误。

至于其中改字的原因,王氏以“文不成义”为由,而未作进一步分析。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也没有任何论证,悉数引用王念孙这一说法,肯定了王说。由于《墨子问诂》在墨学史中的特殊地位,所以此说几乎成为定论。蒋善国的《尚书综述》和刘起釪的《尚书学史》也均以此说为圭臬,完全认同王念孙的判断,但再并未对这段史料作进一步分析。廖名春、池田知久等学者以出土文献为契机,在对《尚书》始称问题重新探讨时,虽观点不同,但也是以此判断为继续研究的基础。

当然也有学者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最早是陈梦家。陈梦家认为《墨子·明鬼下》文本当不误,并且对此处“尚书”表达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和阐释。陈梦家认为此处“提出尚书的名目,当指夏书……《墨子》先王之书亦即尚书之义,”当然也不是经书名《尚书》。饶龙隼、郭沂、马士远等学者在帛书《要》篇公布后坚持认为先秦文献中提到的“尚书”并非经书名的观点,但是在具体内涵的阐述上却各自不同。

二《墨子》文本“尚书”考

《墨子》中这条材料是证明先秦传世文献中有无“尚书”表达的唯一传世材料,非常关键。若能证明《墨子》此处的“尚书”表达没有讹误,姑且不论其内涵是什么,那么至少可以证明在先秦文献中“尚书”这个词在形式上是存在的。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墨子》文本入手,对这一说法进行必要考证。

王念孙此处改字的主要依据是“文不成义”的语感判断,这个判断至少可以说是王念孙根据自己理解的“文义”进行猜测。迄今为止,仅有两位学者是在接受王念孙观点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具体原因进行申述。首先是清代学者叶銞,他从字形入手,进一步完善王说:“书下本从者,传写涉下两书字,遂并上者字亦加聿作书耳。”其次是现代学者程元敏,也从字形方面为王说进一步张本,他认为此处讹误只是因为篆书形近致误:“书,从聿者声,篆形近者,或以致误与。”两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字形可能出现的讹误进行说明,但这种说明更多也是猜测。笔者认为,王念孙将“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语数鬼神之有,重又重之,此其何故也”中的“尚书”改为“尚者”,主要是因为王氏囿于对“尚书”内涵约定俗成的认识。因为《尚书》作为经书名最晚在汉代已经确立,经过将近两千年的语义固化,“尚书”这个词已经特指传世经书《尚书》。王氏的失误正是在于根据后世语词的特定涵义进行判断,从而导致对《墨子》中“尚书”一词的误解。

《墨子》文本中仅有一处“尚者”的用法:“古者封国于天下,尚者以耳之所闻,近者以目之所见,以攻战亡者不可胜数。”此处“尚者”与“近者”相对,“尚”与“近”是一组相对的时间概念,所以此处“尚”有“久远”之义。那王念孙为什么要作如此改动呢?笔者认为王念孙将“尚书”改为“尚者”,目的是要与“其次”形成对应。我们看到《墨子》文本中“尚者”唯一一处的用法实为时间义。若要对应,“其次”也将是一个表时间的词语,但“其次”表时间的用法在《墨子》文本中没有用例,即使在先秦文献中也未有用例。“其次”在先秦文献中,更多是程度上的比较,其用法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程度上的最优或最高级,并未有任何修饰的直接表述,后用“其次”予以突出: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

子曰:“贤者避世,其次避地,其次避色,其次避言。

一是以“大”“上”“太上”等词语标识,接着以“其次”进行程度上的递减,最后以“下”结束,这在典籍中也比较常见: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知之者,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也。”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

太上乐善,其次安之,其下亦能自强……太上不生恶,其次而能夙绝之也,其下复而能改也。

当然有时也会有一些省略,并不是十分严格: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墨子》文本中也有类似比较的表述:“太上无败,其次败而有以成,此之谓用民。”这可以说明当时在用于程度比较时,并未有“尚者”这样的用词习惯。遍查先秦文献,也没有这种以“尚者”与“其次”相对应表比较义的用例,所以王念孙的判断并未得到任何文献佐证。

既然“尚书”并非“尚者”的讹误,那么我们必须对《墨子》中“尚书”的内涵进行考证。笔者认为要真正理解《墨子》中“尚书”的具体所指,我们必须回到《墨子》文本中。我们通过对《墨子》中“尚”字的用法进行归纳,除作为人名的“公尚过”“吕尚”等专有名词之外,主要有以下四种用法:

第一,“尊崇”“尊尚”“尊”“贵”义,如在《墨子》的《尚贤》《尚同》中,“尚”正是此义:

尚贤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

第二,“尚”同“上”,指在前或在上,表示层级关系,也隐含了程度比较的关系在其中,一般有与之相对应的语词:

故当尚同(注:此处“尚”为“尊”“贵”之义)之为说也,尚用之天子,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诸侯,可而治国矣;小用之家君,可而治其家矣。

今欲为仁义,求为上士,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

第三,“尚”为“久远”“古代”之义,也有“后”“近”等词语相对应:

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古者封国于天下,尚者以耳之所闻,近者以目之所见,以攻战亡者,不可胜数。

第四,“尚”为副词,有“尚且”之义: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埋葬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

我们从《墨子》文本中“尚”字用法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对“尚书夏书”中“尚”的理解,可以有时问意义的理解,也可以有程度意义的理解。而饶龙隼、郭沂、马士远等学者在否定《墨子》文本中此处为经书名后,均转向了时间意义的理解,将此处“尚书”理解为“古代典籍”“古代文籍”“上古之书”等,郭沂还根据语境认为此处“尚书”就是指“虞书”。笔者认为学者在避免将此处“尚书”理解为经书名的同时,又陷入了另一个误区,误认为此处“尚”似乎只能从时间意义上来理解,而非其他。

郭沂以“虞书”解“尚书”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以其他文献的用例对《墨子》进行解释。因为,在先秦文献中,关于“三代”“四代”的用法并存,关键就在于有虞氏的问题。我们发现在《礼记》《大戴礼记》《司马法》等文献中,有“四代”的表述:

昔尧取人以状,舜取人以色,禹取人以言,汤取人以声,文王取人以度,此四代五王之取人以治天下如此!

泰,有虞氏之尊也。山罍,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牺、象,周尊也。爵,夏后氏以盏,殷以斝,周以爵。灌尊,夏后氏以鸡夷,殷以斝,周以黄目。其勺,夏后氏以龙勺,殷以疏勺,周以蒲勺。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拊搏,玉磬,揩击,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这些文献明确指出有虞氏、夏后氏、殷、周为四代,并且《礼记》中有以《四代》命名、专门讨论四代的政刑问题的文献。有虞氏的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杨向奎就专门撰文明确指出应当给有虞氏一个应有的历史地位。王树民对有虞氏的世系也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从文献角度来确认有虞氏作为一个朝代的存在。李学勤提到在虞夏商周研究的前沿问题中,首个问题就是要对有虞氏进行探索。在《墨子》文本中,虽然同样提及尧舜禹汤文武,提到虞夏商周,但是仍以“三代”来称述:

……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故古圣王治天下也,故必先鬼神而后人者,此也。故曰:官府选效,必先祭器、祭服毕藏于府,祝宗有司毕立于朝,牺牲不与昔聚群。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

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

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

墨子以《诗经》《尚书》为立说根据,但是思想旨趣却与儒家截然不同。儒家尊周、尊尧舜、尊周公;而墨子尊夏,尤其是对大禹格外推崇。仅以《庄子·天下》中引述墨子对大禹的敬崇就足以说明问题:

墨子称道曰:“昔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肢,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也如此。”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跂蹯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不足為墨。”

尤其是“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不足为墨”的表述,看到墨家对夏禹无以复加的推崇。墨家这种倾向也可以从《墨子》引《书》能够看出,《墨子》“多引《夏书》《商书》,少引《周书》,不引《虞书》”,所以将墨子中所提到的“尚书”理解为《虞书》显然不恰当。

笔者结合“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语数鬼神之有,重又重之,此其何故也”的语境,在上文对“其次”一词在先秦文献中主要以表达程度对比义的形式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墨子》中此处“尚书”中“尚”是表程度的副词,而不应当将“尚书”与《夏书》《商书》《周书》放在并列的意义上来讲。

在《墨子》中,我们发现即使虞、夏、商、周并称时,仍然以“三代”进行指称,如称“尧、舜、禹、汤、文、武”为“三代”圣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墨子》文本中称虞、夏、商、周为“三代”或许是一种习语的延续,或“三”仅仅为虚指,并非实指。这涉及一个非常复杂的历史观问题,姑且不论。但是实际上在墨子引《书》时,涉及的范围仅仅是《夏书》《商书》《周书》。以下是《非命篇》中一段集中引《书》的文字:

昔者暴王作之,穷人术之,此皆疑众迟朴。先圣王之患之也,固在前矣,是以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曰:“何书焉存?”禹之《总德》有之曰:“允不著惟天,民不而葆。既防凶星,天加之咎。不慎厥德,天命焉葆?”《仲虺之诰》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师。”彼用无为有,故谓矫;若有而谓有,夫岂为矫哉!昔者桀执有命而行,汤为《仲虺之告》以非之。《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昔纣执有命而行,武王为《太誓》去发以非之。曰:子胡不尚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记?从十简之篇以尚,皆无之。将何若者也?

虽然在论述中仍然提及“子胡不尚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记”,但是引《书》范围仍为《夏书》《商书》《周书》。

因此,在《墨子》文本中,只有《夏书》《商书》《周书》是在同等意义上来讲的。我们再结合上文分析的墨子和墨家对大禹以及夏政的极度推崇,那么此处“尚书”表达中的“尚”作为程度意义来理解更贴合前后语境和墨子思想,因此,“尚书”对《夏书》的修饰,而非其他。

三帛书《要》“尚书”考

1973年,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要》公布之后,根据墓葬简牍以及其他一些分析和推断,大部分学者认为帛书《要》当写成于战国时期。在帛书《要》中有“尚书”的表达,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出土文献中唯一一处。此段材料如下:

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右囊。子赣曰:“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德行亡者,神灵之趋;知谋远者,卜筮之繁。赐以此为然矣……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夫子曰:“……尚书多於矣,周易未失也,且又古之遗言焉。予非安其用也。”

这又引起了学界再次对“尚书”始称问题的讨论。此处“尚书”与“周易”并称。根据《要》中引用《损卦》的情况来看,这些引文与传世本《周易》相合,所以帛书《要》中的“周易”“易”当指传世本《周易》,争议不大。那“尚书”究竟为何意?是否指经书《尚书》呢?学术界有两种不同观点。

首先,大部分学者认定此处“尚书”就是经书名《尚书》,但在依据出土文献对此问题论证时,却有很大分歧。一是以《要》出现“尚书”为论证前提。日本学者池田知久以《尚书》始称于汉代的传统观点为标准,认为帛书《要》的成书年代在前汉初期。一是以帛书《要》“子曰”为立论标准。廖名春对传统《尚书》始称论述进行梳理,指出《尚书》始称问题当依据出土文献重新立论,而不能根据传统观点对出土材料成书时代进行判断。他认为“迄今所发现的文献而言,《尚书》之称始于孔子,保守一点也不会晚于战国”。

其次,饶龙隼对此处为“尚书”为经书《尚书》始称的说法提出异议。他认为此处“尚书”仅指“古代文籍”。之后郭沂也认为此处“尚书”当为普通名词,就是指“上古的书”。同时,郭沂对“尚书”在《要》中的语境义进行具体分析,他认为具体在帛书《要》篇的语境中,“尚书”指《连山》和《归藏》两种易,而非其他。

面对这些争议,我们如何进一步深入研究呢?笔者认为还是应当回到文本中,仔细考察帛书《要》中“书”的用法。帛书《要》字数不多,1800余字。其中提及“书”的文本有:

尚书多於矣,周易未失也,且又古之遗言焉。

孔子繇易至于损益一卦,未尚不废书而叹,……故易之为书也,一类不足以亟之,变以备其请者也。……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而诗、书、礼、乐不口百扁,难以致之。

具体用法上有“尚书”“废书而叹”“易之为书”“诗书礼乐”四处,除争议最大的“尚书”外,我们先对其他三处“书”的涵义进行探析。

“废书而叹”的“书”,在“孔子繇易至于损益一卦,未尚不废书而叹”这样一个特殊语境中,我们能够确认此处“书”特指“周易”。“易之为书”的“书”就是一般意义上“著于竹帛”的书籍,是普通名词。这句话简单翻译就是“《易》作为书籍”。“诗书礼乐”的表述,与其他几经并称的“书”指称经书《尚书》则毫无异议。帛书《要》的文本主旨是要突出《易》在“君道”方面比其他经书更優,这当然与帛书《要》作者的学术旨趣息息相关。

那么我们重点分析争议最大的“尚书”表达。首先,我们来看“尚书”二字出现的语境。帛书《要》主要记述孔子论《易》,结合上下文语境,“尚书”表达也与经书《尚书》没有关系。“尚书多於矣,周易未失也,且又古之遗言焉”一句位于集中讨论《周易》之处,语义比较集中,上下文均围绕《易》的问题,并未涉及其他经书。而且自《要》开篇始,一直都在突出来谈《易》的种种特征和优点,其对比是要突出《易》与非《易》书籍之问的不同,并非关注现在通常所言的经书,更不可能非常突兀的谈到《尚书》。但是为什么有学者认定此处“尚书”必定为经书名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尚书多於矣”与“周易未失也”对应工整,正是这样的假象导致了学者的迷惑,并且学者在论述中的确去刻意强调两者对应,以致忽视紧接着的“且又古之遗言焉”。如廖名春、郭沂等对《尚书》始称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时,并未对“且又古之遗言焉”有任何分析,以割裂义群来凸显各自的观点。

笔者认为此句这样断句或许更为合理和清晰,即“尚书多於矣”为一个义群;“周易未失也,且又古之遗言焉”为另一个义群,两个义群之间是一个转折关系,文本目的是要强调《周易》更优。对此句作出更准确解释的关键是对“且又古之遗言焉”的理解。

首先是“且又”。裘锡圭在其文中就指出此处“且又”即“且有”。“又”“有”古通用,且在《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国次》中也有类似的用法:“功成而不止,身危又央(殃)。”

其次是“古之遗言”。“古之遗言”就是“古训”的意思,在先秦文献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於人乎?《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

人而亡恒,不可为卜筮也。其古之遗言与?龟筮犹弗知,而况於人乎?《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

我们能够看出,儒家典籍中的“遗言”“古之遗言”本身就是经书的记载,或者虽然没有直接记载,但也可以与经书互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经书的意义,所以说在儒家著作中,“古之遗言”与经书有着某种特殊的关联。

再次是“於”的理解。此处“於”对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也是非常重要,裘锡圭等学者认为此处“於”当通“闵”。但学者对“閼”的具体字义解释却大相径庭,有学者认为当释为“閼塞不通”,也有学者认为是“閼塞不闻”。可以看出,“閼”为“閼塞”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到底是“不通”,还是“不闻”,或是其他?笔者认为“閼塞不通”不符合语境,因为此解释预设前提是“尚书”为经书名,与《尚书》“诘屈聱牙”的语言特征形成循环论证。而“閼塞不闻”比较接近,与“且又古之遗言焉”相对应。因为《周易》在孔子所处的时代大约相当于近现代史,所以孔子认为并未失于“閼塞不闻”,大多还是可以借助典籍或者记忆传承的。据《论语》记载,孔子慨叹典籍散佚的严重:“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其中“文”就是指典籍资料。孔子面对的《周易》相当于当时比较详尽的近现代史史料,所以不会像其他古代文献,许多古训和史事閼塞不闻,无法正常流传了;更重要的是,《周易》虽然是近现代史史料,但是其中仍然保存了一些“古之遗言”,也就是古训,甚至古代许多史事的记载。《要》的作者就是为了与其他典籍对比,突出《周易》的特殊地位,此与《要》整个文本旨趣也是相合的。那么此处的“尚书”,肯定不是经书意义上的名称了,“尚”是主要从时间意义上来讲;而“书”就是“著于竹帛”的书籍。所以帛书《要》中的“尚书”就是指“上古的典籍”。在强调《周易》与其他古代文献相比较的优越性之后,在谈到“君道”问题时,又在五经内部来凸显《周易》的重要性。《要》指出:“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而诗、书、礼、乐不口百扁,难以致之。”实际上《要》的作者是要突出《易》作为君道的整体性,从而提出了“所谓得一而君毕者”,而其他四经都是从某个侧面对君道进行陈述,其目的正是要彰显《易》的独特性。

四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这两处最早称述“尚书”的文献中能够看出“尚书”在先秦文献中的表达均与后来经书意义上的《尚书》始称无关,而且两处在具体语境下的涵义也完全不同。《墨子》文本中“尚书”是对其尊崇的“夏书”一个修饰语,“尚”为一个程度副词;而帛书《要》中的“尚书”泛指“上古的典籍”,是一个泛称,“尚”为时间概念。所以将《书》称为《尚书》当在秦汉时期,经书名中“尚”的具体涵义到底是什么,这又与汉代今古文学对《书》的经义理解以及各自立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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