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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旅游法律制度的起源与流变及其启示

2018-10-24徐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徐琳

[摘要]法国是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也是全球第一个颁布旅游法典的国家。现代旅游业不断发展与壮大的时期,法国立法界与旅游界对于行业的法律规范,曾有过多次的分歧与争论。法国立法界与实务界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宗旨、保护的对象、以及旅游法是否可以独立成为部门法这几个方面。其实这是私法和公法之争,是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促进旅游行业整体发展之争。这些也是目前我国旅游立法者和从业者所面临的具体难题。通过解析法国立法者的思路转变之由,力图对我国旅游法的修订,提出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经营者;法国

在每年十月国庆黄金假期,国内各媒体会竞相报道一些涉及旅游的法律事件,如之前在青岛发生的“霸王蟹”案就引人注目,此案的社会影响力,以及随后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该引起我们立法界、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该问题暴露出,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完善,没有相关旅游行业的立法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其实,如今我国学界和立法界对于“旅游”和“旅游法”这两个规范,即所有旅游行业行为的核心概念,还不能加以定义,仍存在着分歧。有一部分观点依旧把旅游业分割为相互对立的两部分,即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者),并将这两者视为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体。国家行政机关绝大部分职能只是裁决和监督旅游行业的行为,然而我们长期无视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旅游行业中存在的功能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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