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保障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实践与发展定位*
2018-10-18邓金霞
中国人事科学 2018年5期
□ 邓金霞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组织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问题,在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中,事业单位是重要的组织主体,其中的行政保障类事业单位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教﹑文﹑卫﹑体五大类型和行政类事业单位,还有一种主要面向政府机关,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和保障性服务的事业单位,本文统称为行政保障类事业单位。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区分,行政保障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两大类型:一种是主要为职能部门履职提供辅助和支持功能的机构,如技术支持﹑政策研究以及宣传教育等单位;另一种是主要为机关工作﹑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机构,如培训﹑福利以及后勤等单位。这些机构在整个事业单位中占有相当的数量和规模,未来此类事业单位如何定位和改革,这是本文关心的问题。
从现有研究情况来看,关注行政保障类﹑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的文献比较少,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开展的研究更加匮乏。大量的文章是关注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制度改革的,小部分文章关注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专门关注行政保障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研究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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