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言词补强规则的推展与适用
2018-10-16孙珊张栋
行政与法 2018年9期
关键词:规则
孙珊 张栋
摘 要:印证模式作为我国司法证明的实践选择,存在固有的适用缺陷和证明风险,随着审判中心主义的推进,我国应当合理构建言词补强规则,以弥补印证模式的概括性缺陷、补位证明活动中传闻规则的缺失。在真实性或可靠性获得保证的前提下,允许法官根据作为关键性证据的直接言词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实现证据裁判与自由心证的衡平。我国言词补强规则的构建,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及对象。
关 键 词:言词证据;补强规则;印证;事实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9-0091-09
收稿日期:2018-07-18
作者简介:孙珊(1994—),女,山东聊城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张栋(1971—),男,山东莱西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补强规则①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一项古老的规则,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一般未予明文确立,②但在法律规范中依然包含着证据补强的采信要求。③补强规则具体内涵各国规定不一,但设立的功能都在于对能够反映主要案件事实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加以限制,利用补强证据强化证明力,保障其真实性或可靠性,避免错判。我国也确立了一些被认为是补强规则的具体条文,但都不甚明晰,并且实务运用中常与普通的印证模式及方法相混淆,本文试图从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印证模式与补强规则的辩证关系及补强规则的功能入手,对我国补强规则的构建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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