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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学”合法化构想

2018-10-16庄晓燕王新红

行政与法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律儿童学校

庄晓燕 王新红

摘 要:近年来,我国“在家上学”现象悄然兴起,但随之而来的“在家上学”合法性、合法化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在分析“在家上学”的合法性与合法化的基础上,对“在家上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析,以期对我国的基础教育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在家上学”;合法化;依法监管;日常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9-0083-08

收稿日期:2018-08-01

作者简介:庄晓燕(1993—),女,福建漳州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王新红(1967—),男,湖南邵阳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在家上学”是一种在义务教育期间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由父母或家庭教师开展的教育活动。目前,“在家上学”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单个家庭独立实施的“在家上学”,主要的教育实施者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聘请的家庭教师;另一种是多个家庭联合互助的“在家上学”,可以由每一位家长负责自己擅长的学科,也可以聘请家庭教师,为保障教育质量,家庭一般不超过10个。据《中国“在家上学”调查研究报告(2017年)》显示,密切关注并有意尝试“在家上学”的群体规模从2013年的约18000人增长至2017年的约50000人,真正实践者由约2000人增长至约6000人,年均增长速度30%。[1]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互联网革命带来教育资源的多样化,使父母为子女提供多种教育形式成为可能。

一、“在家上学”的合法性与合法化之辨析

合法性与合法化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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