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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教育评价主体的两种构成形式

2018-09-28严琳

东方教育 2018年27期
关键词:第三方教育评价教学质量

摘要:应从评价活动的组织和主导与否、评价目的等维度,去界定第三方教育评价主体。其构成形式可分两类:组合第三方和独立第三方。独立第三方有其独特的优势;而从广东工贸职院市场营销专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实践探索看,组合第三方另有其优长。

关键词:教育评价;教学质量;第三方;构成形式

近年来,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三令五申,到教育行政管理和办学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践,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价有了适逢其时的社会环境,正在我国兴起。当然,作为新生事物,从现实情况看,其发展道路是艰难的,第三方教育评价“进展甚微”[1]因此,迫切需要加大理论与实践探索力度,尤其是对第三方内涵的界定,以及对第三方构成等前提性问题的研究探索。

一、评价方的界定与评价目的

对第三方的界定,以及第三方的构成形式,及其相关问题,自然关联着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的界定。对此,学界见仁见智,或将学校归为第一方,学生为第二方;或将学校归为第一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第二方[2]。对此,我们认为,对于教育评价方的界定,应从评价活动的组织和主导与否,评价目的,以及评价活动的主客体等维度,来界定其是第一方还是第二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属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鉴定和评比,前者可谓第一方,后者为第二方;而学校组织的对学生或教学质量的评价,属于自评,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无关,则学校为第一方,学生为第二方;但是,如果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主导对学生和教学质量的评价,不管是其直接实施,还是委托第三方实施,前者都是第一方,后者为第二方。在传统的教育评价体系中,一般只有这两方,极少出现第三方,更无“独立第三方”之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党和国家开始更加强调社会评估。1985年中共中央要求“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3],同年11月国家教委要求“在教育评估中,应当处理好自我评估、社会评估和国家检查之间的关系,要以自我评估为基础,社会评估为重点”。[4]此后,“社会评估”质变并具体为“第三方评价”,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2011年,教育部要求“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5]。

当“第三方”正式进入教育评价体系后,便可按“管办评”依次定名,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第一方,学校为第二方,评价机构为第三方。但“第三方”如何构成,在理论界和实践探索中,均无定论。在理论界,有人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归入第三方[2];在实践中,有的将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融入第三方,如广东工贸职院。

二、第三方构成的两种形式

在我国,关于第三方的界定及其构成,不仅学术界众说纷纭,实践中也各行其是,就连各级政府下发的有关教育评价规范性文件,对第三方构成的规定也不尽一致。综而观之,可将其分如下两大类:

一类可谓“组合第三方”。学界对此有几种观点,或认为第三方是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的一方,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构成;或认为第三方是与评价对象无行政隶属关系,但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包括用人单位的企业、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和研究机构等[2]。在党和国家下发的文件中,“社会评价”和“第三方”的构成多为“组合型”,比如,对于“社会评估”,1985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的是“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1990年国家教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指的是“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至于“第三方”的外延,有的文件规定得较宽泛,如2011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吸收企业等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其中的“企业等”三字,不仅道出其“组合”性质,也说明 “组合”外延的宽泛性,并给理论和实践探索留下空间。在实践中,有研究院与研究院强强联合的“组合第三方”,比如,2018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委托上海教科院和麦可思研究院联合成立编委会编写该报告的,其编写工作即第三方评价过程,包括编写出评价结果。

另一类即“独立第三方”。其或认为是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既无隶属关系,亦无利害关系的一方,照此,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都不属于第三方;或认为是某个受委托的专业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它既可受行政机构委托开展评价,也可独立开展评价[2]。党和国家近年来颁发的有关第三方教育评价的文件,不少倾向于“独立第三方”。如2013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其中的“社会组织”,可理解为“独立第三方”,即一个社会组织。2016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便是委托给作为第三方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施的。

三、“独立第三方”的优势

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教育评价,大多委托“独立第三方”实施。至于“组合第三方”形式的教育评价,则多见于学校内部评价的探索实践中。“独立第三方”,無论是单独一家受委托实施某项教育评价,还是作为“组合第三方”中的技术中坚,都具有独特的优势。

首先,容易做到客观公正。其之所以可以做到客观公正,主要是由于第三方与委托方和被评价方无影响客观公正的利害关系。这种关系,首先是直接经济关系,因为有直接经济关系就可能通过评价权力导致腐败,对此,青岛市教育对“第三方机构”限定为“是指具有教育评价专业能力的,与青岛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被评价方均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组织机构”[6]。青岛市教育局这个文件,是就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全国首个省级第三方教育评价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第三方教育评价办法(试行)》制订的实施细则,可谓一种实践探索。在关于“第三方”与第一、二方是否有利益关系的问题上,学界存在争议,或认为可以有利益关系,如学生、家长等都可归入“独第三方”[2],其实,学生和家长等也可归入“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范畴。另一个保障客观公正的方面,就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之间无隶属关系。但这个问题较复杂,有的二者同隶属于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如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对国家《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作中期评估,二者同隶属于教育部,前者是教育部属下的教育行政机关,后者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二者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其次,宏观视野定性评价具有优势。受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特别是一些历史悠久的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具有人才和实施条件等优势,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较好;其可从宏观角度,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较有优势。如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教育投入及经费使用效益状况,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舆情,学校办学水平、专业学科建设水平,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以及学生德智体美发展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等评价。比如,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的对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进行的评估,便是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的。

再次,评价技术优势。有些专事教育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往往具有技术优势。比如,广东工贸职院委托的教育评价“第三方”麦可思公司,从2006年开始,对中国高校毕业生的调查与教育研究时,就采用国际上主流的最新的职业与行业分类系统,该系统有科学的指标体系,即把职业分成1116类,每个职业门类分别有对应的主要任务、基本能力、核心知识等12项指标。其对教学质量评价报告中的行业分类,参照了NAICS行业分类系统,科学性较强。该公司还将其对中国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数据和教学质量评价积累多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本地化,形成《麦可思中国职业分类词典(2014版)》和《麦可思中国行业分类词典(2014版)》。从另一角度看,其评价技术的高水平,保障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对“组合第三方”的实践探索

广东工贸职院经贸系市场营销专业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构建了教学质量评价第三方常设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委员会”,它是一种特殊的“三结合”的“第三方” 组合形式:一是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部门,如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技能培训处处长、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贸易系系主任等;二是企业行业,评价委员会的主席从其中产生,采取轮值制;三是专业评价机构麦可思公司。这三者都与市场营销专业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它们各司其职,分别发挥不同作用,又组合起来,共同完成评价工作。

首先,学校作为市场营销专业的教学、行政管理和监督方,自有其管理和评价体系,但它在“组合第三方”整体评价系统中则属子系统。这个系统主要包括学校有关管理机构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日常操行表现、学习成绩等数据汇集,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和方法進行评价,作为对学生全面评价的一部分。传统的教学评价,到此为止,也很难解决高分低能和说明在校“差生”毕业后有人事业大成等问题,因而需要企业、行业和“独立第三方”等方面的组合,才能准确衡量教学效果并指导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在企业行业评价的子体系中,企业根据行业标准,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和毕业生进行评价。其主要包括意志、思维、诚实守信、交际得体、忍耐宽容、理智稳定度等品行评价,工作计划性、主动性、责任感、工作纪律、生产安全、团队精神等的工作态度评价,对产品、企业、市场、营销、技能、社会和其它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评价,以及对沟通、组织、创新、执行、学习等能力的能力评价等。这些方面的评价,是学校和“独立第三方”难以胜任的。

受委托对广东工贸职院营销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麦可思公司,其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信息反馈,即建立问卷系统,跟踪调查离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如找到岗位的时间、工作对口度、工作稳定性、晋升发展机会、薪酬收入、毕业生对学校满意度等;二是数据挖掘,即建立挖掘系统,进行建模分析数据与指标计算;三是指标解读,形成报告系统,报告解读所发现的趋势和改进点等。

以上三者,在技术上以麦可思公司为核心,但三者是共同组合的。即在麦可思公司形成评价结论的报告系统中,有的需要用学校评价子系统中的结果予以补充,如毕业生进入典型用人单位的就业情况、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等;有的需要用企业评价子系统评价结果予以补充,如用人单位满意度、用人单位、主要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大“客户”等对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整体表现满意度评价等。如此实践探索,对于改进教学质量、缓解毕业生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都具有积极意义。当然,经济社会在飞速发展,就业职场在不断变化,其探索亦需继续并加大力度。

参考文献:

[1]储朝晖. 迟迟不就位的第三方教育评价 [N]. 光明日报,2016-01-26.。

[2]张宏亮 , 赵学昌. 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研究综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 (15) :32-33.

[3]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Z].1985-05-27.

[4]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Z].1985-11-06.

[5]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1-08-30.

[6]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办法(暂行)[Z].2017-11-28.

本文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立项时间:2016年;课题编号:GDGZ16Y091。

作者简介:严琳,女,硕士,江西临川人,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消费心理学、客户关系管理、人才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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