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与《医院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标准的比较
2018-09-21郭洋
中国市场 2018年23期
郭洋
[摘 要]财政部于2016年7月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并于2017年2月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文章就《政府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会计确认、计量、折旧计提和披露等标准进行了比较,以便实务中的理解和操作。
[关键词]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准则;医院会计制度;比较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3.167
为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2016年7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含《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财政部2017年2月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引入了“费用”要素,为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奠定了基础。《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对政府会计主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做出了统一规定,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公立医院已经作为“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事业单位”而被纳入政府会计主体,与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鑒于政府会计准则与《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有较大创新和变化,文章拟就二者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实务中的准确理解和操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