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特殊业务事项处理
2016-11-10张健龙
商业会计 2016年18期
张健龙
摘要: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具有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特色的、较为科学规范的医院会计模式和财务管理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医院日常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化,出现了一些特殊业务事项,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特殊业务事项,做到既满足会计制度要求,又符合政府部门、审计机构政策规范,对此文章抛砖引玉,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 特殊业务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8-0028-02
一、科研经费核算
科教项目支出是指医院使用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实际工作中科研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材料试剂、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其会计处理也相较简单,但如果是将科研项目收入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因为会涉及到设备投放,其会计处理就应根据经济事项的本质进行操作。
1.正常购买设备,款项已付10万元,设备已入库,其会计处理为:
借: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设备费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借:固定资产——专业设备 100 000
贷: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100 000
2.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计提折旧额,其会计处理为:
借: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如设备由供应商投放,但条件是试剂只能购买设备供应商的,此时会计处理可调整为:
入库后:
借:固定资产——专业设备 100 000
贷:其他收入 100 000
计提折旧:
借: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20 000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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