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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与“租赁经济”

2018-09-20何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摘 要:网络技术的创新解决了点对点之间出租的衔接问题,一次手机扫码即可完成过去租赁面对面交接等一系列的环节,这是一种在传统本质之上借助新技术瞬间起飞的新型社会经济。

关键词:共享;租赁;所有权

市场上流通的所有商品,其价格都可以看作包含两个标价,一个是所有权价格,另一个是租赁价格。通过租赁,一件商品的价值被最大可能放大,换句话也就是社会的资源被放大,整个市场经济被放大,只要流量够大,企业就可以覆盖风险,顾客就可以体验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一、共享经济与租赁经济之概述

理论上共享经济被定义为,将闲置的私有财产或产能的短期使用权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出售,来为资产所有者获利的一种商业模式。本质上来说,“弱化拥有权,强调使用权,从而获取额外收益”。

以共享单车为先锋,在短时间内袭卷我国共享市场,很大程度影响了我国的出行方式,甚至是生活模式。也正是共享单车的涌现,也因此打开了共享风口,催动了一大批共享的新兴概念,比如共享雨伞,共享图书馆,共享女友等。

在“共享经济”的理论商业经营模式之中,“共享经济”和“租赁经济”是并存的。但在实际的社会经营中即可发现,“共享经济”的市场份额是远远比不上“租赁经济”的市场份额。真正的共享目的是通过节省社会资源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其最大的优势就是让一件物品发挥其拥有的最大价值,即让拥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平台也能因此获利,然而谁用能确定这不是在创造一种新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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