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思考
2018-09-20赵玉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摘 要:预售是常见的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模式,有利于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保障工程项目的有序开展。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会签订预售合同,而对于该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涉及的主体权利却很少有人问及。本文在分析预售合同概念基础上,具体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展开详细分析。
关键词:预售合同;商品房;合同性质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兴盛发展,各省份都出现了“炒房热”的局面,许多地区的商品房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中,因而也就出现了“预售合同”的概念。可以说预售合同的存在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但同时又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有待明确,因而有必要对该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展开详细的研究讨论。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概念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在该商品房还在建设的过程中,开发商通过与预购者签订预售合同,由预购者缴纳一定定金或者按比例缴纳一定房款的方式约定,当房屋开售之日将该房屋卖给预购者的法律行为。与普通房屋买卖不同,商品房的预售买卖呈现出以下特点:①预售的房屋还在建设的过程中,并不是已经建成的房屋;②商品房的交付和购买是在未来某天完成,而不是在签订预售合同当天完成;③是种国家干预的行为。法律需要对预售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各个环节作出明文规定,才能督促合同各方主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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