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困境及新思路
2018-09-20李麒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摘 要: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在我国已适用多年。随着社区矫正的发展,东部地区逐渐建立了实施社区矫正的机制和基础设施。但西部农村受限于经济条件等因素发展滞后,尤其是应当以特别机制实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但西部农村亦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发挥优势亦能帮助西部农村社区矫正的发展。
关键词:法治;西部农村;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一、西部农村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现状
中国整体适用社区矫正人数占比不到刑事处罚人数的10%,但作为农村人口的社区矫正人员,约占中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总数的70.1%。[1]基于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农村以留守人员为主的情况,在农村的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所占比重可达到一半以上。以四川省为例,在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中,主要是侵犯财产类犯罪和情节轻微的暴力类犯罪。导致这个情况的原因,是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管教和学校教育的结果。从犯罪学的社会因素分析,农村未成年人在完成义务教育后,较少有继续接受教育的,再无法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继续留守在农村地区便导致其容易做出轻微的犯罪行为。以上是对我国西部农村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构成、现状及其犯罪成因的描述与分析。
农村社区矫正以乡镇为单位,乡司法所成为了社区矫正的主要参与部门。在我国西部偏僻的农村,司法所人才引进困难,缺乏相应的技术与经验,社区矫正工作难以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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