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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事调解担保制度

2018-09-20李月领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摘 要:民商事调节担保是通过法院引导介入,对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由其中一方当事人作为担保人,或案件以外的第三方作为担保的诉讼担保方式。这种方式有效节省了执行过程中法院的投入成本,使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并且提高了调节功能。使用民商事调节担保制度,可有效避免以往案件处理过程中所需经历诉讼手续繁琐、过程漫长等问题,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

关键词:民商事;调节担保;诉讼担保

根据我国目前法院民商事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浅谈民商事调节担保制度的实现为法院执行带来的边界条件,根据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一、我国目前法院调节制度现状

作为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重要管理者,法院对于民商纠纷案件中结果的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有很多判决可以得到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但也存在很多对判决结果不予执行,被迫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强制执行不僅缩减了权利人的利益,并且直接导致当事人双方对调节产生抗拒心理,在调节中据理力争、毫不退让,甚至不接受调节,调节作用无法发挥效果。

二、民商事调节担保制度的优势

1.民商事调节担保制度更好的保护权益人利益

民商事调节担保制度执行中,如由当事人一方作为担保协调成功,能有效减轻当事人双方矛盾,建立信任,执行阻碍小,双方满意度高。由第三方进行担保,如果债权人没有执行能力,或者发生故意转移财产,拒绝履行等情况发生时,权利人可通过执行第三方案外人的财产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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