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权入宪的实证分析
2018-09-19陈旭叶晶晶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
关键词:实证分析
陈旭 叶晶晶
摘 要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环境权入宪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既有肯定说,又有否定说,但是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环境权入宪的趋势已经基本形成。因此,本文认为只有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来研究域内、域外的宪法文本,从中找到我国在环境权立宪方面的不足与方向,才能为我国的生态法治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权 宪法 实证分析
作者简介:陈旭,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叶晶晶,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36
环境权入宪是环境权研究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以及域外宪法的环境权条款进行分析,探寻域外宪法文本的可行之处加以借鉴,以期提出我国环境权入宪的可行建议。
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分析
从宪法规范角度看,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涉及环境内容的条款主要有第九、第十、第二十二、第二十六条,其中,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是与环境保护最相关的条款,学界并无争议。 这两个条款在宪法中的性质是怎样的,在宪法中规定环境权的必要性又是什么呢?
(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环境保护条款的定性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大抵可以分为四类:环境基本权利条款;环境基本国策条款;环境程序性权利和个人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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