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同人小说的侵权性问题研究

2018-09-19张京京刘晏宁迪力热巴·艾热提刘玥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

张京京 刘晏宁 迪力热巴·艾热提 刘玥

摘 要 同人小说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文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同人小说法律地位不明确,且在现实生活中同人小说创作者难以取得原作者的授权。本文从根本原因出发,提出扩大演绎作品的司法解释,将同人小说归于演绎作品范畴。同人小说可分为非商业和商业同人小说,本文建议非商业同人小说适用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商业同人小说适用著作权法上的法定许可制度,并同时为原著作者提供消极保护措施,保留合理权利。

关键词 同人小说 演绎作品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基金项目: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x17384)。

作者简介:张京京、刘晏宁、迪力热巴·艾热提,华东理工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生;刘玥,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343

2016年10月11日,年近93岁的武侠大师金庸以作家江南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江南连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此案一出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同人小说在我国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同人小说创作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二次创作者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此案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是因为此案触及了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源于社会,亦滞后于社会,同人小说作为一种依附于互联网应运而生的网络文学新兴类别,其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无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