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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2018-09-19肖冰颖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

摘 要 19世纪初率先出现于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自创生之初就伴随着实务界的需要和理论界的批驳,在经历了百来年的抵制、发展和妥协后,最终从“地下交易”的非公开、不合法状态成为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甚至占领了刑事案件解决方式的半壁江山。这项影响巨大又毁誉参半的制度在大大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却因挑战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刑事案件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和第六修正案“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而饱受诟病。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况和发展历史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根生于美国宪政文化的刑诉制度,理性看待围绕该制度的是非评价。文章第一部分是对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含义、种类、程序等基本概况的介绍;第二部分以该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影响较大的判例及法规为节点,探索其得以在美国成形、壮大的历史原因;第三部分总结该制度存在的价值与争议,形成对诉辩交易制度的纵深理解。

关键词 诉辩交易 自由裁量权 程序正义 妥协

作者简介:肖冰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42

在有关圣女贞德的传说中,有一则与诉辩交易存在模糊关联的传闻。1431年的法国法庭在审判圣女贞德时允诺其承认有罪便可换取减轻惩罚,贞德不堪重负而同意了。虽有学者论证此可为诉辩交易制度的起源, 但笔者认为,一来此事件的真实性尚有待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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