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转股实施方式和前景
2018-09-18廖志明
银行家 2018年9期
廖志明


在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七大途径。其中,债转股作为降杠杆的重要措施, 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自《指导意见》实施以来,五大行相继成立了债转股子公司作为债转股专业实施机构。然而,债转股子公司监管办法出台缓慢,也一定程度上使得债转股推进缓慢。作为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6月29日,银保监会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行为予以规范,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进程。
债转股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债转股以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为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商业银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需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办法》对钱从哪来进行了明确,主要是资本金、优先股、同业负债、发行金融债、私募资管产品募资等。
资金来源高度市场化
母行对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的资金支持主要是资本金出资, 以及购买子公司发行的金融债等,债转股主要依靠市场化资金来源。第一,母行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股东的出资。不低于100亿元实缴资本。正式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境内法人机构”改为“境内外法人机构”,体现了金融开放之政策导向。第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优先股。第三,同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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