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P2P:要么依法取缔,要么纳入金融监管
2018-09-05刘生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35期
刘生
近期,网贷P2P平台“爆雷”持续爆发,愈演愈烈,投资者不断集中上访,危及稳定。分析原因,有的认为,一些网贷平台违规经营,是风险爆发的根本原因,是正常市场出清的结果;有的认为是经济增速下行和加速去杠杆,使潜在风险逐步显性化;有的认为是市场恐慌情绪蔓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而这些看法或有失偏颇,或趋于表面,只是触发因素、催化因素,而非根本性因素。
笔者认为,近期网贷集中出事的根本原因,在于网贷平台作为金融高风险行业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之外,失去控制,风险集中爆发。原银监会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网贷平台界定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但事实上,当前数千家大大小小的网络借贷平台几乎100%是信用中介、资金池。这是因为,个体借款人因市场风险等经营因素还款逾期每天都可能在发生。如果是信息中介,并不承担风险,而贷款人的贷款资金几乎每天都有部分资金逾期还款。如果这样,今后出借人会谨慎放款,注重借款人信用,而非平台信用。
更值得关注的是,并非是监管不力导致的信息中介逐渐演化成信用中介。而是网贷自诞生起就是信用中介,却罔顾事实界定为信息中介。
绝大多数平台都是用资金池弥补或者担保了借款人的逾期贷款,暂时保证了出借人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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