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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角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

2018-09-03潘瑛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解决路径社会治理多元化

潘瑛

摘 要:在国家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知识产权纠纷,我国仍然采用“司法救济为主,行政救济为辅”的处理模式,虽然对调节知识产权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造成损失难以确定等问题。因此,必须要探究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路径,将社会治理理念应用到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处理中,切實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社会治理 知识产权纠纷 多元化 解决路径

0 引言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现行的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模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了更好的保护人们的创新成果,我国自2014年开始,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先后设立了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法院。但是如果仅靠法院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由于司法力量有限,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堆积。因此,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优势,通过调节、仲裁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1 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

1.1 复杂性。知识产权纠纷不仅包含了专业技术领域的问题,而且往往涉及到法律、艺术、科学等诸多领域,给知识产权纠纷的判定和解决增加了难度。特别是在一些新兴领域,由于相关立法具有滞后性,一旦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一方面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作为知识产权判断的参考依据,只能从相关法律中查找适用的条款,可能难以做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查找匹配的法律条文,也容易造成司法力量的浪费。

1.2 市场化。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行业进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知识产权的商业属性日益明显,并成为各大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激烈的竞争中,也有部分企业采用非法手段,例如窃取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是滥用知识产权等,都会引发一些市场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例如本世纪初丰田公司诉讼吉利汽车公司“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要求吉利汽车公司赔偿约1400万元的赔款。

1.3 社会影响性。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对一项新技术、新成果的保护和认可,而且还能够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万众创新”时代,如果一个国家能够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或是合理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则能够给社会各界打上一支“强心剂”,从而激发了万众创新的潜力。此外,还有一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到多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企业或名人,由此也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例如,2014年广药集团起诉国内知名产品加多宝“商标侵权”,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2 当前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2.1 行政救济。以司法救济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救济,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最大的特点。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及地方版权局、海关、林业部、农业部等部门,对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的管理、专利权的授权与管理、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等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保护和查处负有重要的行政职责,对及时有效纠正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分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压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行政救济存在着主管部门过多、行政管理任务过多、救济范围有限等缺陷。

2.2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与上述两种救济方式相比,具有效率高、灵活性强等特点,目前已经成为部分发达国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手段。虽然近年来国内许多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如上海、广州等地)也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存在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不足。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对《仲裁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补充和完善,通过推动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逐步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主导力量。

2.3 司法救济。诉讼以其程序的法定性、结果的权威性、执行的强制性等优势,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司法救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格局已经形成,并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但立法滞后、专业性不强、审理效率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特征,使得知识产权案件在适用时无法满足案件需要。同时,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法院专业技术型法官缺乏,在具体审理时经常面临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3 社会治理视角下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立法研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要通过加强立法,出台更加完善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就可以保证最终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做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审判结果。针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现状,必须要加快审判机制改革,例如对于不同行业,要出台针对性的审判条款,体现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的专业性。

3.2 发挥行业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纠纷治理。让社会力量参与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可以提升审判结果的可信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让社会机构也能够成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的一支重要力量。第一种形式是规范仲裁程序,规范仲裁机构的行为,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灵活性优势。第二种形式是通过调解方式,签订调解协议。例如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以一种温和的方式,调节知识产权纠纷。通过引导设立力量参与纠纷治理,减轻了司法机构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压力。

4 结语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为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激发社会各界的创新活力。此外,也要重视完善法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为实现知识产权纠纷的及时、专业、合法解决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唐清利,何真.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的理论与路径——基于日常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J].管理世界,2016(12):102-115.

[2] 徐祖荣.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逻辑:价值取向与路径选择[C]//“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研讨会论文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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