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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与探究

2018-09-03孙茂霖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分析

孙茂霖

摘 要:民商法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是连带责任,由于连带责任在民商法学中并没有具体的判定标准,这就导致法务人员在处理连带责任工作时,对于责任的划分和判定出现了许多障碍。本文通过对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进行具体分析,阐述了其特点、定义,以及相关部门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民商法学 连带责任 分析

在民商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连带责任,该制度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责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但是由于目前具体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连带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这不仅给法务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也影响了其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必须根据连带责任的现状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方案,以便连带责任在法制社会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一、连带责任的定义

只有首先了解了连带责任的定义才能对连带责任进行有效的分析。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中没有对连带责任做出具体的界定标准,通常一般法律事务中,如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受到侵犯,其中当事人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时,当被告是其中一个当事人,那么其他人就要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参与到诉讼当中。与此同时,假设主要负责人去世,那么其他合作伙伴就必须共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在合伙关系里,个人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且对群体责任有承担的义务,这就是目前法律制度对于连带责任的定义。

二、连带责任的现状

从民商法立法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仍然很宽松,没有相关的严格规定,责任与义务之间界线划分不清晰,其构成因素也不明确,同时对于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人们也不够了解。这就导致司法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区。

三、连带责任的特点

关于连带责任的特点,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共同责任,两个或以上合伙关系,要承担共同的责任,第二补偿和救济,在民事责任中,连带责任相关的规定需要对责任人进行明示,以此来保障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获取合理补偿。第三债务赔偿,当其中的一个责任人已经承担相关责任时,相应的债权人不能再寻求其他债务的赔偿。

四、连带责任的构成因素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责任的确立必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当责任人不能依法履行义务而做出违法行为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民商法对责任进行调查,对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需要依据法律来进行追究。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作为一项比较特殊的制度,需要一定的构成因素才能对其进行明确的确立。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相关权利人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发生侵权或违法行为;二、相关责任人有主观错误;三、事实与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四、责任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五、责任方具有某些债权和债务而且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六、当责任对象是单个对象的情况下,每个相关责任人只对相应的债务有还款义务,债务不能转移给其他责任人;七、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如果不构成上述两个相应条件,其他责任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连带责任类型

(1)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存在于生活中很多的事情,其明确规定了当事件发生时需要由多人来承担责任,例如当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坠落时,各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共同责任。如果是由于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设计方和各方以及施工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婚姻期间夫妻双方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使婚姻关系不存在,双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委托代理关系下的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民商法中,法律事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若代理人清楚被代理人正在使用相关的代理关系从事一些非法事务或本身代理的事物就具有违法行为,但是却没有进行阻止。在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该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则不会产生连带责任。

(3)公司合伙人关系下的连带责任。一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如果相关发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够的资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提交给公司共同的创始人,与其他创始人一起承担注册公司所需要交纳的资金,如果公司的创始人所用来抵押的财产不能用现金的方式将所需要的资金补齐,那么公司其他合伙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股东任意以公司法人身份逃避债务,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对于债务的连带责任这名股东也要承担。

(4)两人以上损害他人利益的连带责任。如果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因为共同的危险行为导致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是无法判断是由哪位行为人所造成的,这时造成的责任就需要共同危险人来一起承担。共同危险行为不仅会给人们带来危害,还会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总结

由于民商法对连带责任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所以在执行上缺乏理论指導。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以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就目前而言,连带责任的判定标准还不够明确,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理论基础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因此,我们需要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债权人和责任人之间的平衡上,确保司法程序能够以公平,严谨的方式进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制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 蔡先红.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探讨[J].长江丛刊,2016,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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