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
——以山东省为例
2018-08-23王亭雯孔德馨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王亭雯,孔德馨
(1.山东财经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济南 250014;2.山东省财政厅 预算处,济南 250002)
一、引言
基本公共服务旨在保障每位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以地方政府为供给主体,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普惠性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享有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保障公民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则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衡,但还存在总量供给不足、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水平差距大等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的宏伟目标。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现有研究主要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领域等角度,对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省际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化的相关研究较多。任强基于综合评价理论和基尼系数测度方法测算了各省公共服务水平,研究发现2000~2006年间省份间的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呈现扩大趋势[1]。杨志安和邱国庆以2006~2015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个区域为研究对象,测量了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均等化程度,发现卫生医疗、基础教育和社会保障领域改善比较明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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