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份移交清册谈企业内控建设
2018-08-22陈筱薇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0期
关键词:内部控制
陈筱薇
摘要:文章通过一起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得到了几点启示,一是财会人员离职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离职手续;二是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审核批准程序;三是须杜绝让财会人员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四是不仅要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还要做到任何工作“留痕”可追溯。
关键词:司法鉴定;规范操作;内部控制
一、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2年9月26日,某鉴定机构接到了海口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司法会计鉴定委托,对海南XX工程有限公司原出纳员颜某涉嫌侵占公司资金24万余元的财务事实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新腾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旧城改造项目、物业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海南XX工程有限公司是新腾集团下属分公司。集团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下属企业,同时保证下属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其下属分公司的工资、资金及各项费用由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借支,报支后再拿单据向集团公司冲销。
根据案发单位介绍:颜某2012年4月应聘为该公司出纳员,2012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9月离职,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公司在颜某离职后发现,她在离职前隐瞒了向新腾集团2012年9月领取的300,000.00元的事实,并在出纳交接清单上弄虚作假,以虚假平衡掩盖上述财务事实。颜某涉嫌侵占公司资金。
(二)案情分析
1. 颜某在新腾集团财务部出纳员林某处9月份一共借款2次,作为新兴公司日常所需费用:
(1)2012年9月14日借款289,13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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