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2018-08-22宋巧荣
财会学习 2018年18期
宋巧荣
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将于2019年1月1日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届时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不再执行。新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平行记账的方法,兼顾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功能,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存在诸多不同。本文着重以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为例,探讨新旧两种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以及在制度衔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旨在与同行共同探讨,推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医院;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衔接
一、前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了财会[2017]25号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政府会计制度》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医院而言,届时将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与现行的其他行政或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相比,其基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制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一)财政拨款购买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单设“待冲基金”科目核算财政投入形成固定资产的净值,因此导致“虚提”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即计提折旧时冲减“待冲基金”科目而不是确认为费用。
(二)财务会计报告与预算会计报告分离,导致预决算中一系列问题。
本文着重探讨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的差异及对医院财务报告的影响,以及制度衔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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