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孤儿作品的利用与保护
2018-08-21陈嘉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陈嘉敏
摘 要 孤儿作品的保护与利用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但目前各国对于孤儿作品还无统一定义。孤儿作品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著作权自身原因及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关于孤儿作品的制度并不完善。本文通过分析各国孤儿作品立法模式及我国立法规定,探寻我国孤儿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孤儿作品 限制救济 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236
信息时代下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刺激了著作权的利用和发展,数字图书馆进程加快,以网络方式出版作品的新的商业模式出现,与此同时,著作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由于著作权不以登记为条件且保护期长,在网络环境下作者身份信息更加隐匿,著作权转让等问题的存在,相当数量的作品保护期未届满,而著作权人身份不明,或者知道身份却无法联系。此类作品即为“孤儿作品”。孤儿作品难以取得著作人许可,若无法利用,则作品的社会价值无法发挥,严重阻碍了数字化进程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如何协调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关系,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重要议题。
一、 孤儿作品的定义及特征
“孤儿作品”(Orphan Works)一词源于美国。2006年美国版权局在《关于孤儿作品的报告》指出,“孤儿作品用来描述使用的该作品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而著作权人身份不明或者无法联系的情况”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12年颁布的《关于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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