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二元化”问题探究
2018-08-21宁秀杰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宁秀杰
摘 要 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管理机制和管控体系,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价值和意义。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鉴定工作,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责任认定结构和赔偿数额,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予以合理性管控。本文旨在陈述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现状,分析形成“二元化”问题的原因,阐释医疗纠纷“二元化”处理的措施,丰富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的理论和实践。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 “二元化”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224
医疗、过错、纠纷、鉴定、处理等等,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或现象,涉及千家万户的权益,体现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二元化”,指医疗损害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双轨制问题或现象。“二元化”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也带来诸多不利。要想合理性解决民事纠纷,就要从医疗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二元化”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分析如下。
一、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现状分析
近几年,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导致的问题逐渐增多,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发布的相关条例中规定,在法院完成民事审判工作的过程中,要结合具体申请和职权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并且交由相关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集中判定。而对于医疗事故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医疗纠纷问题,则要建立相应的司法鉴定项目,合理性按照组织鉴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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