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和路径优化研究
2018-08-21李奕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李奕
摘 要 本文立足于东莞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所采用的方式和途径,针对实践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和路径的几点建议和对策:明确组织领导体制、争取多元支持;健全绩效考评和监督体系;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 公共法律服务 方式 路径优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88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统一提供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具有法律服务的专业特征,属于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但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提供的,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它与商业法律服务显著的不同。
近几年党和政府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非常重视,习总书记也作出一些重要指示,司法部在2014年2月发布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以及司法部的部署下,各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火如荼,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率先探索,取得丰硕成果。
一、 东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体方式
1.东莞市政府通过制定了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的规范性文件。2013年3月东莞市政府颁发了《东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四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社会服务事项成为购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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