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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2018-08-21赵腾远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赵腾远

摘 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集中反映,其设立对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以下简称《陪审员法》),这一立法形式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地位。但遗憾的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法律责任问题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回答。陪审员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 法律责任 司法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65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对于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伟大之举。不可否认,其建立对于司法审判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编外法官”、“陪审专业户”等问题频繁出现,这严重束缚了陪审员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鉴于此种情形,陪审员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对于陪审员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有意义。

一、人民陪审员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一)陪审员承担法律责任是权责相统一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陪审员法》指出“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由此可见,在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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