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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今电信诈骗的发展特点以及治理中的难点

2018-08-21卢丹芬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关键词:电信诈骗发展特点

卢丹芬

摘 要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已经由境外向我国内地蔓延,由沿海向全国蔓延,手段日新月异,日趋猖獗,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已经成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关注的治安突出问题和媒体舆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玷污了一些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危害,制约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完善。然而,侦查机关作为治理打击电信诈骗的主要职能部门尽管花了很大的精力,但电信诈骗犯罪依然屡禁不绝,这已然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顽疾。本文试图从电信诈骗的概念切入分析电信诈骗的发展特点,进而深入分析电信诈骗治理过程中的难点,以期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寻找对此类犯罪治理的新方法和新路径,实现推动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良性发展,以此遏制当前形势下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犯罪。

关键词 电信诈骗 发展特点 治理难点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43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的起源地在台湾地区,此类诈骗犯罪又习惯被称为“台湾式诈骗”。在早期的电信诈骗中,台湾地区诈骗团伙将总部建在福建等沿海省份,再对台湾地区民众实施诈骗。但近年来,隨着台湾地区民众对该类诈骗防范意识地逐渐增强,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加上周边地区各国通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诈骗团伙为了躲避打击就将诈骗窝点转移至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然后,加上电信诈骗犯罪自身成本低、上手快、收益高,所以在国内逐渐形成了以福建厦门、湖南娄底、湖北武汉、广东电白、广西宾阳、海南儋州等为代表的地域性职业犯罪团伙,与台湾诈骗团伙遥相呼应、沆瀣一气。笔者通过工作以来办理的该类诈骗案件分析出电信诈骗具有以下六个发展特点,这也是电信诈骗保持高发低破态势,异常活跃,愈发猖獗,不同于其他犯罪的发展态势原因。

一是组织性。电信诈骗犯罪一般由一个或多个团伙组织实施,具有很强的组织性,上下线分工明确、团伙内部结构严密,犯罪窝点多以工作室的形式存在,按照公司模式运转,话务、开卡、转账、取款、信息获取、技术支持、上下线联系等均有专人负责,甚至“员工”在就职前还要进行“岗前培训”,比如飞车组就要进行岗前培训。

二是产业性。当前,电信诈骗犯罪逐渐趋向职业化、专业化,犯罪成员以此为业、靠此谋生,上下线串联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如同产业一般迅猛发展起来,如台湾、福建厦门和安溪、湖北武汉、湖南娄底、广东深圳、茂名和电白、广西宾阳及海南儋州等地区出现了职业犯罪团伙。从笔者在公诉部门办理过的一起电信诈骗案来分析,犯罪团伙成员均为广西省宾阳县人,作案时均生活在同一地点,每个成员根据不同分工,依靠工作“业绩”,获取工资和提成。同时,公民个人信息贩卖、服务器提供、网络交易软件开发、“伪基站”生产或使用、手机黑卡和银行账户买卖、钓鱼网站制作、木马程序编制等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支撑的非法附属产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三是跨区域性。近年来,随着国内不法分子对即时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熟练运用,越来越多的诈骗团伙出现在全国各地。如临海市李某被诈骗一案中,制作钓鱼网站的不法分子工作地在安徽省合肥市,实施诈骗的手机号码归属地在北京市,通话信号始终漫游在福建省,指定被害人汇款的银行账户开户地在大连市。被害人李某被诈骗的3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诈骗团伙在几分钟内通过网上银行将其分解转账至17张分属全国9个省份的二级银行卡,数分钟后,犯罪分子在泉州市泉秀街道通过ATM机将30万取现。由此可见,该案犯罪活动先后出现在4个省份,二级银行卡又涉及9个省份,区域跨越如此之大,可见一斑。

四是高智能性。现阶段,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掌握了比较高新、前沿的即时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方式,如电话捆绑转接技术、网络电话对接技术、任意显号软件、非法改号软件、钓鱼网站、木马程序、电话透传线路、“伪基站”等。虽然各地公安机关在“大数据”、“云计算”理念引领下,正在逐步推进传统警务模式向“互联网+”警务模式的转型升级,但是高新技术和警务实战的融合运用尚未成熟普及,基层公安机关的侦防理念和技术反制实际上已经滞后于诈骗团伙。

五是隐蔽性。电信诈骗犯罪通过网络世界就完成了作案的全过程,被害人和嫌疑人从不照面,主体、客体分离,无传统物理现场,无传统痕迹物证。犯罪分子一般都受过专门培训,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他们通过架设境外服务器、制作钓鱼网站、编制木马程序、使用电话捆绑转接技术、假冒他人开设银行账户、购买手机黑卡、“水房”(转账窝点)分解转账、“车行”(取款窝点)伪装取款等多种方式,隐藏每一个环节可能遗留的线索,隐匿真实身份,给公安机关以资金流、信息流为方向和以电话、网络、银行为突破口的侦查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六是社会危害广泛性。电信诈骗所侵害的对象没有特定性,侵害对象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使得社会危害强,社会影响十分广泛。据腾讯安全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反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网络诈骗总案件数为25.3万件,涉案金额33.4亿。以上数据还只是电信诈骗已经有明确受害对象的统计数据,还不足已说明社会危害广泛性。笔者认为,目前,手机、电脑都能成为我们每个社会人在生活中几乎人人使用之物,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潜在侵害对象。

面对汹涌而来的电信诈骗犯罪,“我们的法律就像是在甲板上挣扎的鱼一样,它们拼命地喘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电信诈骗的治理问题也时刻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如何把两者很好的结合双向打击就必须掌握电信诈骗犯罪的治理难点。俗话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怠。政府虽然思想上高度重视,通过加大投入治理电信诈骗问题上和往年相比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横向上来分析治理的成效,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问题特征也表现得比较明显。

一是侦查破案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立线侦查难。公安机关根据报案情况,能够掌握到的有手机号码、诈骗团伙指定被害人汇款的银行账户,线索极其有限,因此侦查的主要方向是资金流、信息流。在资金流侦查上,由于资金往往被多次分解转账后分散在多个二级、三级账户中,再由下线“飞车组”取款,小额取现汇总后,又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洗钱”,将资金外流。而侦查掌握的账户往往是诈骗团伙假冒他人身份开设,对上线团伙或下线“飞车组”落地侦查难度很大。在信息流侦查上,诈骗团伙利用专卡专用的手机黑卡和各种技术手段,将手机信号、网络IP等线索进行了层层伪装,落地侦查很难。二是循线深挖难。一个电信诈骗案件可能涉及多个犯罪团伙,地域上,各个团伙分散在全国各地;联系上,定人、定级、定向联系,上线不知下线、下线不知上线。特别是作为各地基层的公安机关,追查后,即使抓获了犯罪链条上的某一个团伙,但是要想层层深挖、全链打击、一网打尽很难,特别是犯罪集团幕后操纵者。

二是防范管控难。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传统的方式都需要面对面的接触,而它却是在远程过程中不知觉地就上了不法分子的当而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而且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不断革新,不法分子利用通讯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犯罪的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他们还会巧妙利用了通信、网络、银行等领域上的体制机制漏洞,规避了公安机关侦查防控,如“电话黑卡”、“银行黑户”、“网络黑IP”等。另外,不法分子实施侵害的对象范围非常广泛,且对象又不特定,诈骗陷阱几乎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有数据表明,全国接到诈骗信息的人数高达4亿多。笔者刚接触电信诈骗犯罪时认为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人是容易被电信诈骗的对象,但在具体案件中发现受害对象不乏有公务员、教师等高文化水平的人群和网民、学生等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的人群,说明诈骗的手段和面均非常广泛。所以,会不会被电信诈骗,与个人的经济水平、互联网应用水平、文化程度、社会经验、性格特点和防范意识等诸多要素相关,但最关键的还是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很多人都觉得电信诈骗都是被别人不小心才会骗,殊不知,我们一不小心,就掉入电信诈骗的坑。比如,大学生徐玉玉的学费致其死亡的犯罪分子刚被抓住,清华大学一教授又被电信诈骗的骗子骗走了1760万。

三是追赃止损难。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各个环节专人负责,案发后短时间内就能将资金分解转移、小额取现,而当被害人意识到被骗时,资金早已去向不明。虽然现在政府开始重视建立了提供能够对涉案账户采取应急措施的绿色通道,但由于被害人一开始都没有发现自己是出于被诈骗的状态,还是“心甘情愿”地配合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的继续,有些被害人甚至执迷不悟,还不肯相信自己已经被骗。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就曾遇到过不听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劝告,坚信诈骗分子,执意汇款换取“巨额奖品”的群众。就算意识到被骗也不一定第一时间想到公安机关报案,即便想到报案到公安机关受案,经办民警受理案件开始处理到层级领导批准,另外还需要到银行部门去处理,层级和部门之间衔接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还是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能够很迅速地转移赃款。

四是政府管控难。治理电信诈骗需要全社会各种力量的参与和配合,单单依靠政府很难取得明显的成效,政府投入无非是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面提供支持,可实际中,电信诈骗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投入和整治。因为电信诈骗的治理需要涉及太多部门的监管和投入,比如社会上公民信息泄露问题、通讯运营部门监管问题、网络植入木马病毒的监管以及银行业自身的金融系统漏洞问题等等。这里涉及到的每个部门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况且,电信诈骗自身属性的复杂性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让政府的投入取得一定的回报,笔者认为这也是一个地方政府不愿意花太大精力去治理的原因。说到电信诈骗自身属性的复杂性,不仅仅是因为自身结构复杂,更是因为实施的设备简单才显得形势复杂,比如,有些诈骗分子使用的伪基站群发器,只需要一台笔记本电脑加软件和一个发射器,而这些设备携带简便,移动方便,可以放在汽车后备箱里快速移动发射,也可以装在自己的登山包里边走边向附近的手机用户发射诈骗信息,现在最流行的是骑着电动车发射诈骗信息,这样不仅有力的逃避侦查,又可以大范围的扩大发射面。对于这一点,政府可以从打击非法伪基站这个买卖交易上入手。

综上所述,当今电信诈骗的治理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大项目,需要全社会的担当与配合,也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能够在治理过程中多加思考,总结电信诈骗的发展特点,梳理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只有正确有效地分析和提炼相关规律特点,给政府提供更加精准的情报,才能制定出对此类犯罪治理的新方法和新路径,实现推动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良性发展。

注释:

360百科定义.网址https://baike.so.com/doc/6012547-6225534.html.

[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著.胡冰、范海燕译.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

参考文献:

[1]孙伟平.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北京出版社.1999.

[2][美]彼得·德鲁克著.徐大建译.社会的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孙延庆、徐为霞.“双链”侦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模式.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1).

[4]刘宏成.电信诈骗的分析与防范.法制与社会.2009(11).

[5]唐子君.电信詐骗犯罪打击难点及应对策略研究.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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