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2018-08-21郭璟钰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郭璟钰

摘 要 近年来,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我国,国家权力的扩张与越位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国家权力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了剧烈的摩擦,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种问题的出现,2010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全面系统地修改,这次修改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内,不仅保障人权,体现了人文精神,也标志着国家赔偿法新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 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保障人权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31
近年来,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我国,国家权力的扩张与越位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国家权力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了剧烈的摩擦,“珠海徐辉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念斌投毒案”、“赵作海案”以及“杜培武案”,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国家权力与个人合法权益的激烈碰撞,这些具有代表性案件的出现,使得精神损害赔偿逐步成为国家赔偿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人文精神是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所追求的内在的价值理念之一,随着人权保障思潮的兴起,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已成为各个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也顺应了这一潮流于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下文均简称《国家赔偿法》)时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内,这次的修订是对《国家赔偿法》全面系统地修改,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标志着国家赔偿法新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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