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政策下我国反腐刑罚结构的再调整
2018-08-21曹波
行政与法 2018年7期
关键词:结构
曹波
摘 要:零容忍反腐的直接目的是严肃查处惩治腐败行为,形成震慑腐败的强大效应,作用方式是最大限度客观现实化党纪国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提升处罚的确定性和必然性,但不意味必须强化腐败犯罪的处罚强度。零容忍反腐政策与反腐刑罚结构具有内在关联性。根据零容忍反腐政策,我国反腐刑罚结构的再调整应坚持更新传统重刑观念、增加刑罚阶梯层级、丰富刑罚方法和种类的宏观思路,通过保留腐败犯罪的死刑、恢复腐败犯罪的管制刑、配置腐败犯罪的罚金刑以及增设腐败犯罪的资格刑等,提升反腐刑罚结构的轻缓性、精密性和针对性。
关 键 词:零容忍反腐政策;反腐刑罚结构;刑罚阶梯;刑罚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7-0038-1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伟大斗争在以坚决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严厉制裁腐败分子,减少腐败存量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的顶层设计,创新反腐思想理论和制度安排。通过科学把握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经验规律,准确研判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适时调整以往“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的反腐战略,不失时宜地确立“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新思路,旗帜鲜明地提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反腐新政策,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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