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视域下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探究
2018-08-21钟立华
行政与法 2018年7期
钟立华
摘 要:绿色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以及绿色发展的本质要求都与政府公共性高度契合。目前,地方政府的生态公共性仍有所缺失,具体体现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生态治理的滞后性和不协调性等方面。新时期,地方政府应从机构机制改革、府际关系协调、治理体系创新等方面着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真正担负起为全民创造优美生活环境的历史责任。
关 键 词:生态治理;地方政府;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7-0103-06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1]政府作为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应首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这样才能在履行行政职能、实施管理行为的过程中成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者,以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厚植绿色发展优势,培养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进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一、政府的生态公共性内涵
“公共性”一词从西方引入我国后,被广泛运用于政治、经济、管理、文化、艺术、教育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中。尽管在不同领域其内涵有所差异,但其“公共利益”的内核并无差别。就政府的公共性而言,学界对于公共性与行政的关系已达成共识,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本质属性,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的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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