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公共用地概念探析
2018-08-21余敬梁亚荣
行政与法 2018年7期
余敬 梁亚荣


摘 要: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村集体公共用地长期被忽视,导致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供给的不足。除了理论界对农村集体公共用地制度缺乏深层次研究外,尚缺乏对农村集体公共用地概念的研究,造成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农村集体公共用地概念、性质等界定的模糊。因此,本文结合农村集体公共用地的法律实践考察结果,分析了农村集体公共用地的公物属性与内涵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外延,以期对农村集体公共用地概念有一个准确的理解。
关 键 词:公共用地;农村集体公共用地:公共用地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7-0018-10
在种类繁多的农村土地类型中,除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私产性质的土地外,还有一种集体所有、用于公益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集體公共用地。公共用地是一个兼具古老与时代性的概念,自人类基本社会形态成型后,公共用地便在满足人类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公路、庙宇等用于承载人造公物性质的公共用地;族田、学田等公田类的自然公物。[1]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对于生活的追求逐渐向多维度方向发展,公共用地更是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文明、发达程度的基础指标。目前,我国城市已形成了以划拨地为主、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相对完备的公共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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