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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一分部署”,望“九分落实”——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体系初探

2018-08-18顾金波

文教资料 2018年7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体系制度

顾金波

摘 要: 能否顺利渡过入职期,对新教师未来职业生涯的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民办学校的新教师入职培训,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培训体系,都尚不完备。本文通过中外对比,梳理出保障民办学校新教师享有保质保量的入职培训的权利的各层级制度体系,以期对维护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的权利、对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及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关键词: 民办学校 新教师入职培训 制度 体系

一、法律政策回眸

与国外成熟的私立教育相比,我国民办教育尚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就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而言,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更加符合成人教育规律,更加符合新教师成长规律,更能促进新教师全面发展的入职培训制度和体系缺乏政府的顶层明确部署与在下层级扎实落地,触犯、违背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的成本几乎为零。

从国家教育法律层面来讲,我国并没有就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特别制定专门的、详尽具体的法律制度,仅在部分文件中零散、笼统、模糊地略加提及,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的重要性并未凸显。比如,1994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新教师试用期考核的内容、要求、方法要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来制定,由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责,并由教师进修学校考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那么,“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根据什么制定呢?全国有统一的标准还是地方各自为政?“由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责”,貌似责任落实,可各自的分工是什么呢?“由教师进修学校考核”,依据什么考核?另外,为什么只是“关于开展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的通知”,而不是“关于开展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的通知”?关键是“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和教师所在学校”包含民办学校吗?总之,疑问重重。

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提出“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这则规定对民办学校是否适用,没有特别说明,而且其中对入职培训目的的设定,也仅限于“工作需要”。即便在民办学校遍地开花的广东,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维护民办学校新教师完全享有入职培训的权利。199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提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以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训练为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培训目标变成了“以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训练为主”。至于民办学校是否一定要守法对新教师进行入职培训、如何为新教师提供入职培训、提供什么样的入职培训、如何保障培训质量,以及是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来源于国家或政府的资金支持、违规的官员、学校会受怎样的处罚等,就没有具体表述。国家层面允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制定新教师入职培训的标准,客观地造成了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門在制订新教师入职培训计划时的各自为政,学校之间缺乏统一标准,这样既浪费教育资源,又难以确保新教师入职培训的质量。

因为国家法律不明确、执行缺乏统一标准、监督缺乏具体措施,民办学校的新教师入职培训,仿佛是中国教育领域“被遗忘的角落”,一些民办学校的新教师入职培训基本上流于走过场,新教师的权利毫无保障,入职培训的质量更不敢奢望,这在当今法制的中国实在是匪夷所思。投资人对办学成本的过分强调,更加影响了民办学校在新教师入职培训方面进行长远规划和建设。

二、新规新政凝思

2012年6月《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健全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党组印发《关于在教育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意见》,决定把2018年作为教育系统“调查研究年”,其《意见》指出:“全面梳理研判教育制度体系中的短板和漏洞,有针对性地予以加强和完善,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18年2月11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提到的目标任务为:经过5年左右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为保障计划的组织实施,《计划》提出三项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经费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开展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相信中国的教育改革必将得到系统推进,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和体系似乎指日可待。但如果以“出什么样的政策,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的逻辑解读政策那么也许是不通的。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时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充分说明,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提什么改革蓝图都不重要,关键看政策和规划能否执行和落实到位。

中国教师的身份地位是有区别的,呈“编制内”、“编制外”的二元结构,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保险费采用“双轨制”。二元结构不破解、双轨制不废除,民办学校新教师在入职培训中能享有“更加公平的教育”吗?广大民办学校教师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痴盼“一分部署”,渴望“九分落实”。

民办学校应认清形势:国家对公办学校的投入持续增加,公办学校日趋强大,对民办学校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冲击,早期办学的经济逻辑、企业思维已抵“天花板”,科学发展之路已成为民办学校抵抗外界压力、生存强大的不二之选。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新教师入职培训是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的非常重要的工作,甚至可以说,是衡量一个民办学校办学水准的标尺。路漫漫其修远兮,民办学校何不秉承一贯的作风,不等不靠、独立自主,自己廓清新教师入职培训所需保障制度、自己探索认证一套符合办学特色的培训体系呢?

三、鉴他山之石以攻玉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且看日本的“新任教师研修制度”和我国“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思维导图:

从以上思维导图看,日本的新任教师研修制度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①法律政策的强制化;②制度体系的规范、可操作化;③研修方式的多样化;④研修机构的专业化;⑤个性教育的科学化。

相比之下,我国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的制度体系存在以下问题:①针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政策模糊,缺乏实质性的条例;②培训制度不统一、不规范,可操作性极差,各级地方政府实施责任不明确;③培训方式单一;④社会培训机构几乎没有;⑤培训的内容、方式少人性化。经费自籌,是民办学校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上的症结所在。

四、盼“部署”,望“落实”

我国民办学校新教师在入职培训的制度和体系方面,痴盼国家的“一分部署”为:一视同仁,明确立法,强制实施。渴望的“九分落实”为:1.明确侵犯新教师入职培训的权利应负的法律责任;2.遵循成人教育规律,促进教师全面发展;3.国家统一培训目标;4.培训方式多样化,校内培训、校外培训相结合;5.培训内容、时间具体化、规范化;6.规范培训期间的工作量,保障受训的时间和质量;7.培训经费投入由国家统筹;8.施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问责制;9.成立专业培训机构委托代培。

当前诸多民办学校的主办者已经认清了形势,超越了既往的利益导向思维,自觉摒弃单一的投资理念、企业思维,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大爱的教育情怀,专注于教育质量的提升、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师生合法权益的保障。但是,教育毕竟是公益事业,公办、民办殊途同归,政府理应承担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实现的相应责任,不应只是顶层设计者,更应保障这些政策落地,对民办学校的新教师培训制度体系建设,“不应只是监督者,还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否则将引发民办教育对政府教育治理能力的危机”。

总之,对待民办学校教师的编制采用二元结构、福利待遇采用双轨制,教育公平就不存在,民办教育就难以振兴。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体系建设,是教师教育振兴的一面明亮的镜子。

民办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体系建设,盼“一分部署”,望“九分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Z].师〔1994〕5号,1994.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1999.09.

[3]广东省教育局.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Z].1999.10.

[4]凤凰网-人民日报.教育部“22条”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EB/OL].2012.07.

[5]新浪财经.如何评估政策有效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EB/OL].2016.05.

[6]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12.

[7]职初期教师发展支持体系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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