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与食品科技的规制*
2018-08-16高秦伟
学术研究 2018年7期
高秦伟
一、引言
长期以来,食品和科技之间就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系。一方面,科技可以促进食品更加安全、更加符合营养的要求、更加宜于保存,包括冷冻干燥技术、辐射杀菌技术、膨化技术、超高压杀菌技术、臭氧杀菌技术、生物技术、酶技术、电场杀菌技术、食品添加剂技术以及微波运用技术等,这些科学技术成果在食品生产、流通以及消费行业得到了充分应用与发展,带来了食品行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更多更科学、更营养的新产品不断涌上人们的餐桌。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食品科技的进步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也产生了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如“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技术的使用既增加 了发现、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的难度,也为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挑战。①廖克勤:《从科技应用结构中的矛盾看食品科技的负面作用》,《食品与机械》2005年第4期。科技本身的局限性会造成新型食品安全风险,如肥料化学只研究如何使农作物增产而不关注长期使用化肥对农产品的副作用。科技后果的不确定也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当人们发现某种科技应用后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后,防范风险就已经很难了。科技成果的滥用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如某些人为了不当的利益,不择手段地采用一些科技手段造假、贩卖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②田永胜:《科技对食品安全的副作用及其化解》,《理论探索》2012年第5期。可见,在大多数情况下,食品产业不断利用新科技提升产品供应,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科技伦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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