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2018-08-13陈海峰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民办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服务于社会的实践型、应用型专业人才。目前民办高校现有的发展模式,在培养过程中缺乏对实践教学的重视,无法体现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应用能力的优势。本文主要探讨提升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在现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形成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开展全程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 民办高校 应用型 法律职业人才 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陈海峰,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环境法、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09
作为我国教育发展时期的特定产物,民办高校是近10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基于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和民办性质的定位,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是以培养实务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开展全方位的实践能力训练。从现阶段民办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模式来看,课程开设过程中虽然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但是学生的教学效果还不甚理想,不能满足社会对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就业质量和数量还有待提高。
一、民办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定位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形成了该学科用型的职业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实践教学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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