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延迟、教育回报率极化与生育配套政策
2018-08-04胡春龙
财经研究 2018年8期
关键词:教育
刘 丰,胡春龙
一、引 言
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中国女性首胎育龄亦节节攀升,这不利于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六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女性平均生育年龄为29.13岁,这比2000年推迟了2.82岁。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时至今日的“育龄延迟”与过去国家一直鼓励倡导的“晚育”不可同日而语:过去国家倡导的“晚育”是建立在优生基础上的年龄区间,因而是适度的;当前的“育龄延迟”已跨越原有的界线,而且所处的人口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变化(如高龄产妇群体在日益扩大)。育龄延迟(特别是首胎育龄在30岁以上)不仅会增加高龄育儿和“老人孩子双重照料”的风险和成本,而且还会降低女性的生育行为和多胎生育意愿,从而降低了潜在的生育水平。一般而言,高学历女性抚育的子女具有更高的素质,然而她们占据了高龄初育女性的主体。显然,这一群体多胎生育意愿的下降与国家提高生育率和人口素质的初衷背道而驰。
育龄延迟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而且已有研究指出育龄延迟能提高收入水平(Miller,2011)。这一育龄延迟的工资溢价主要源于教育水平的提高,即育龄延迟提高了女性的教育回报率(Buckles,2008)。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女性内部不同学历间的收入差异却伴随育龄的延迟而变得更大。已有文献指出这是由于不同学历女性受到的差异化歧视导致的(刘泽云,2008;黄志岭和姚先国,2009),然而这种差异化歧视的动因尚有待进一步研究。事实上,现有研究已经给出了线索并且指向了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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