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网络文艺作品著作权现状研究
2018-08-03陈文萱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8期
关键词:网络
摘 要 我国网络发展迅速,網络文化也应运而生,网络文艺创作占据了我国文艺市场上很大一部分份额。然而,我国网络文艺创作缺乏相关的约束和保护,文化市场虽然繁荣但不规范,抄袭之风盛行,网络作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对网络文化市场的后续长期发展十分不利。
关键词 著作权 网络 文艺作品
作者简介:陈文萱,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42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许多的文艺作品创作者选择网络这一便捷的方式发布自己的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诸多作品种类均在此列。2017年,微博月活跃用户共3.76亿,截至2017年11月,微博全站头部用户达41.8万;微信月活跃公众号达350万,月活跃粉丝数达7.97亿。许多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信息,作品的“大v”,答主,头条号写作者,网红,主播,音乐博主等都借此获利,快手网上的头部用户平台月均收入可高达1100万人民币。
网络作品发表便捷,门槛极低。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在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作品。因此许多人选择将自己的文艺作品发表在网络上以获取关注。
但是正是由于网络作品的发表不需经过编辑审查,其著作权问题也受到极大挑战。许多自媒体经营者将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的作品当作新闻一样处理,完全不加名称来源随便使用。淘宝网新推出的“微淘”上,许多商家直接搬运微博上一些生活类,美妆类博主发布的博文和小红书等网站上的测评文章为自己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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