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侵略罪

2018-08-03李洁伟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8期

摘 要 侵略罪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管辖的罪名之一。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启动对侵略罪的管辖,在国际刑事司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由于各方对侵略罪内涵尚未达成高度共识,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的管辖条件仍需国际司法予以诠释。

关键词 《罗马规约》 侵略罪 管辖权

作者简介:李洁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33

2010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缔约国通过《<规约>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对侵略罪作出定义,并纳入《规约》第8条之二。2017年12月15日,《规约》缔约国大会通过决议,赋予国际刑事法院依于2018年7月17日正式启动对侵略罪的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启动对侵略罪的管辖权后,侵略罪将从理论讨论层面进入司法实践阶段,在国际刑事司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约》中侵略罪的发展过程

侵略罪是否应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是《规约》制定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历史上,《纽伦堡法庭宪章》和《远东法庭宪章》虽然规定有侵略罪条款,但均未明确定义侵略罪。1945年《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也没有定义侵略罪,而是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个案审查的方式,决定何种行为构成侵略罪。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314号决议对侵略罪作出定义,即“违反《宪章》,首先使用武力并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行为构成侵略罪,但安理会认为依据其他相关情势,包括认为行为没有达到足够的严重性的,不构成该罪”。……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