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本位”角度解读《日本反垄断法》对公正理念、垄断状态的规定
2018-08-03陈伊玲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8期
摘 要 中日均是大陆法系国家,反垄断法立法宗旨注重社会本位理念的贯彻,但侧重角度不同。我国反垄断法以追求经济效率、垄断结果为落脚点,日本反垄断法以公正为基础,注重保护公正且自由地竞争。本文通过从社会本位角度解读《日本反壟断法》对公正理念、垄断状态的实施经验,希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日本反垄断法》 公正竞争 垄断状态 “社会本位”
作者简介:陈伊玲,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竞争法。
中图分类号:D93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32
一、从“帕拉蒙床事件”看日本反垄断法对公正理念的认定
(一)公正理念强调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帕拉蒙床是一种专业医疗用床,具有严苛的专利标准和技术要求,在日本仅有三家帕拉蒙床大型供应商,由东京都负责招标采购帕拉蒙床。首先,三家供应商内部商议并指定其中一家公司中标,控制中标价格;其次,巨额回扣贿赂东京都官员,使东京都设置并抬高招标计划书的要求,为该公司量身打造增加一项只有其符合的非标准必要专利的门槛限制,以指定价格成功中标;随后,要求公司旗下经销商抬高价格,增加帕拉蒙床医疗服务资费,在公共医疗领域造成恶劣影响,遂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介入。
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认为,三家帕拉蒙床大型供应商已在帕拉蒙床这一医疗用床领域形成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串通投标、贿赂政府官员、滥用专利权、限制排除并控制下游经销商抬高医疗资价等行为,对医疗用床交易领域的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构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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