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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陈云在汀州纠正劳动合同探析

2018-08-01廖雅珍张雪英林妹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廖雅珍,张雪英,林妹珍

(福建龙岩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龙岩 364000)

陈云在中央苏区时期经济思想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制定适合当时社会条件的劳动合同,推动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众多文献在研究陈云制定新劳动合同的原因,即原有劳动合同“左”倾的错误。但鲜有文献研究陈云选择汀州,选择汀州京果业作为调查对象的原因,以及在“左”倾错误影响下的1933年的中央苏区,为何陈云能有效地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并推动修改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本文分析陈云选择汀州京果业作为调查对象的原因;从主观和客观因素探讨陈云如何在受左倾错误影响的中央苏区推动修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原因;分析修改后的《劳动法》对汀州、对中央领导人认识的改变,同时指出,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配套政策,修改的劳动合同作用有限。

一、陈云选择汀州京果业作为订立合同范本的原因

1933年1月陈云受中共中央委派抵达中央苏区,1933年6、7月陈云利用半个多月时间,走访、调查汀州市代表性行业——京果业,并以其为例,亲自指导了汀州市店员、工会工人王其夫与泰丰号京果雇主订立了劳动合同。其主要思想体现在发表于1933年7月2日的《怎样订立劳动合同》一文中。《怎样订立劳动合同》的副标题是“汀州市京果业订立劳动合同的经过”,可见陈云是希望通过具体的例子来扭转“左”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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