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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试点成效与未来展望
—— 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为例

2018-08-01袁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企业

袁 健

(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对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出的整体部署信号。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矛盾以及劳动纠纷的频发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意见》公布的同年1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出文件,号召全省推进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抓好一批试验区建设,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改革和理论创新。[1]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已经设立了广州市花都区、惠州市大亚湾区、深圳市盐田区、深圳市坪山区和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等五个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设立五个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是省委及政府对于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新路径的实践探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因此,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公共部门应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美好新需求,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的治理工作,提升劳动关系的公共服务水平。从这个意义上看,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亦是承载新时代探索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需求,并提供相应优质公共产品的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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