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建院以来著作权案最高判罚900万元
2018-07-31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7期
5月31日,上海知產法院就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某电动车技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CATIAV5 R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据悉,这是上海知产法院建院以来的最高判罚。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结合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巳经可以证明原告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五十万元,故法院结合全案的证据情况,以双方提交的软件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作为参考,综合考虑被告安装侵权软件的数量、侵权期间、主观恶意等因素,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