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建构
2018-07-31李婧辉
法制与社会 2018年8期
李婧辉
摘要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本文简要分析人民调解的历史来源和现实性意义及不足,进而提出对人民调解制度建构的建议。
关键词人民调解 必要性 制度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概述
(一)人民调解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调解是指调解参加人在一个或多个中立的人的协助下,确定发生争议的问题以找到纠纷的解决方式,并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自愿达成一个能满足他们需要的解决方案。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第三方参与,自愿,合法的特征。调解分为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三种调解的主体各不相同,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也有所区别,所以效果也自然不一致。
人民调解是调解的一种类型,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通过沟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更好地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具有自治、灵活、便民的特点。人民调解是第三方介入的一种方式,这个第三方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说其自治是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调解及诉讼调解的第三方性质不同,在合法的限度内遵从自愿原则,是否参与调解,如何解决问题均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说其灵活首先是因为其是自愿解决纠纷的机制,其次在自愿的基础上程序较为灵活,无须严格的法律程序,在时间上成本上都省去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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