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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2018-07-31苏媛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8期

苏媛媛

摘要我国的驰名商标总体水平相比国际水平较低,世界性的驰名商标几乎没有,致使我国驰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驰名商标作为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是民族工业精华的体现,是中国生产力的体现,是一国经济真正走向开放、走向国际大舞台的重要标志。本文以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为切入点,立足于我国保护驰名商標的相关立法现状,研究立法现状的缺陷、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希望能通过法律的完善把我国的驰名商标推向世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驰名商标 特殊保护 认定标准 立法完善

一、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又被称为周知商标,公众已经对商标有一定的认知度,且在市场流通时间较长,无论是声誉还是名气都较高。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说相较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而言,驰名商标需要更高水平的保护。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具有知名度高、信誉高、竞争力强等优势。因为驰名商标具有巨大商业价值以及超常的创汇能力,这就使得相较于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出现假冒伪劣问题的几率增大,会对整体市场运行造成影响,对商标持有企业建立正当竞争关系也会产生制约,严重侵害商标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发展,基于此,有效建构系统化驰名商标保证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研究价值。

根据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具体内容,世贸组织针对相关问题制定了知识产权协议的具体要求,并且开始逐步强化保护效果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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