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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防范和规制

2018-07-30高景行

商情 2018年32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规制防范

高景行

【摘要】震惊网络的延庆A中学学生欺凌事件从法律上已经处理完毕,但是它所反映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发现机制、事后处置及预防机制方面普遍存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应该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技术预防,推动反校园欺凌社会力量的整合,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实机制,加重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罚力度。

【关键词】校园欺凌 防范 规制

一、案情回放

2017年6月24日晚,有网友通过微信发布北京市延庆区A中学一名初二男生受到同年级同学欺凌,被逼在厕所吃大便的视频。视频一发布即引发广泛关注,一时间激起了网友的愤怒。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民警立即会同延庆区教委启动调查核实工作。26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该视频属实,反映的情况发生在6月22日上午课间,此前,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经鉴定,该学生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指出,七名涉案学生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依法接受了警方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其中五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处罚,因属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另二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延庆区教委对七名涉事学生中二名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四人给予记过处分,一人给予严重警告,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家长进行警示谈话,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和管理责任。对于此次处理结果,北京市教委表示,要求并坚决支持延庆区教委依法依规处理此事,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学生严肃处理,并加强对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启动问责机制,在确保受辱学生情形稳定的基础上,做好维护学生的个人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各方面工作。

二、该案反映出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延庆A中学学生欺凌案从法律上已经处理完毕,但是校园欺凌行为由来已久,近几年来,被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增多,有些事件体现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由于缺乏有效的识别和预防,导致个别欺凌事件演变为刑事犯罪。

(一)我国现有机制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现上存在问题

延庆A中学校园欺凌案是由网友上传视频引起社会关注,之后延庆公安从网上找到的线索并会同教委进行调查。被欺凌的男孩反映之前还被索要过钱财,以上可以看出几名欺凌者不是初犯,而是屡次为之,那么一个屡次为之的行为为什么没被及时的发现并得到有效的制止,而只能被动的通过网络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第2款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这仅是一个授权性规范。现实中,在学校最容易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人是学生,可是很多学生出于害怕心理,往往采取了沉默或者逃避的态度,而作为在校生的监管者,老师由于没有很好的措施和手段去发现学生行为的异常,导致实际上该规定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辦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报告的主体是学校和家长,并且规定了向教育部门报告以及联系公安机关处置机制,但是对于如何及时有效的发现校园欺凌、暴力问题仍然没有很好的机制去运行实施。

(二)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的处置存在问题

该案发生之后,延庆警方迅速行动,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舆论引导,最终欺凌者也受到了一定的惩罚,但是纵观该案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制度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惩戒措施不足。本案中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只是给予了纪律处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问题是严加管教或批评教育显然不是有效手段,这样无力的惩处方式,既惩治不了当事人,也无法震慑后来者。二是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不够。本案中,如此恶性的欺凌事件,欺凌者的父母难道没有责任,校方长时间没有发现并进行有效的处置难道没有责任,让监护人对欺凌者进行严加管教,但是家长在监护和教育中的失责谁来管教?一个有问题的父母又能否尽到严加管教的责任?

(三)校园欺凌预防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并没有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的法律,只是将部分校园欺凌的行为,诸如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夜不归宿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予以规定。没有形成系统,直到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并规定了一系列的举措。但是对于如何有效进行预防仍然存在着不足。此外,一些学校没有将遏制校园欺凌放在重要地位,虽然一直在进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但很多情况下,一些学校没有很好的实施素质教育,而是延续之前唯分数论的老路,导致学生素质低下。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的通说,校园欺凌预防机制包括进门登记、身份识别、监控安置、安全教育培训、法制教育以及安保队伍配备等方面,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一套标准的校园欺凌预防机制。虽然学校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和现实相比很显然是不够的,而且各方面的工作没有形成有机的配合,导致单兵作战,效果不佳。

三、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处置机制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上述数据表明校园欺凌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对它的综合治理已迫在眉睫。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校园欺凌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四项原则,明确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积极有效的预防及进行有效的处置,并要建立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具体而言可以有如下做法:

(一)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教育

校园欺凌问题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导致校园欺凌的原因有多方面,但归根结底却是教育问题,不仅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更包括学生的自我教育。故为了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教育问题。首先是针对家长的教育,不仅需要对家长进行法治方面的教育,亦要对家长进行传统文化、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教育,该方面的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学校组织或社区定期开展培训等方式进行,并要形成常态化;其次是针对学生的教育,当前学校重成绩轻素质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学校方面必须从根本上扭转这一错误认识,加强对学生德育、法治、安全等多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定期对学生进行反校园欺凌教育。

(二)加强校园欺凌的技术预防

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技术预防,旨在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防控,具体如下,一是扩大校园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尤其是学校周边以及建筑物后面等隐蔽场所,通过摄像头的帮助做到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早发现、早干预;二是建立学校安检系统,对于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险物的要及时予以没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三是建立匿名心理求助系统,部分学生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所以不愿将自身的问题当面展示给别人,通过该系统有助于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引导学生乐观向上。

(三)推动反校园欺凌社会力量的整合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当,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等等,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学生均有责任共同参与到反校园欺凌的实践中。《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列举了十二个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虽然该方案对每一个部门的职责与分工都进行了详细的叙述,但是没有实现整合,实践操作中仍然会存在各扫门前雪的情况,不能有效的预防、遏制校园欺凌。笔者认为在上述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各个部门应专门就校园欺凌问题联合起来,建立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协作的机制,形成合力,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应出台详细的工作细则及办法,只有通过多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的有效的預防并遏制校园欺凌。

(四)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实机制

法律的惩戒和威慑功能,需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到实处。在实践中,治理校园欺凌并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主体是家长、教师、学校还是政府机构,只是在部分法律法规中间接涉及到。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各方都对治理校园欺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没有特定的立法要求,也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更没有相应的督办机制,难以让各方责任落实到位,推卸责任的情况经常发生。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育行政部门、综治部门等十二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已经予以了明确,那么下一步就应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实机制,只有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到实处,才能实现法律的惩戒和威慑功能,真正让制度发挥作用。

(五)加重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非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最重的惩罚对学生而言只是开除,如延庆二中校园欺凌事件中,最严重的在学校层面也只是给予了留校察看处分,民事方面也进行了调解。如此轻的惩罚能否让欺凌者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于其他孩子而言该惩罚可能不仅没有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反而助长了可以私了这一风气,这样的惩罚能否保证孩子的安全?笔者认为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在法律框架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应付的责任,且该种责任不能仅仅是不执行的一纸惩罚,需要让欺凌者切身感受到惩处的严厉性,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及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足够畏惧,进而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最终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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