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行政规制的法制完善

2018-02-26王英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规制程序行政

王英亭

摘 要:行政规制的主要渠道是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因此要实现行政规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从这两方面进行着手。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应该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事项和程序着手,而对行政许可的改革则要从法律的适用性和针对性等方面着手。以下本文就行政规制的法制完善具体内容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行政规制;法制完善

一、引言

行政规制作为现代政府治理手段之一,在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政规制是行政权对私人经济和社会的干涉与限制。目前我国行政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行政规制不作为,消极规制;二是行政规制过度,缺乏服务。推动我国行政规制理念改进的主要原因:一是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发展;二是现代行政职能的变化;三是合作、服务的行政理念正在形成。我国行政规制理念应从“不作为、消极规制、控制规制”向“作为、积极规制、服务规制”转变,实现依法规制、透明规制、积极规制与服务规制。

二、行政规制决概述

行政规制是国家以其行政权为规制运作基础,将权力机制移载入经济活动过程,规制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各种行为和措施。具有着以下两点的作用:①培养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增强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置于行政的监护之下,以促进市场发展。②宏观产业指导。政府(行政)必须在不重归旧体制的条件下,不时启用行政规制,以灵活方式应对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三、行政规制决策的完善

从行政规制的决策方面来看,要加强行政规制决策的法制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求能够保证行政规制设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设立行政规制的目的应该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必要的干预,以便实现公共利益、自由和行政干预主体权利之间的均衡,规范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只有在市场经济无法通过基础调节功能解决市场经济问题时才需要设立行政规制,由国家进行行政干预。此外,在行政规制的过程中,相对人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参与权,这是进行行政规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行政民主的基本前提;第二,行政规制决策必须要具有规范性。首先,规制权力应该具有法律效应,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形式行政规制权。其次,行政规制裁量權也必须要在法律的要求下严格执行,保证规制裁量权的规范性;第三,行政规制决策必须要具有效能性。所谓效能指的是行政规制必须要符合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行政规制必须能够起到更好的行政规制效果。

四、行政规制运行的完善

行政规制运行的完善也需要从方式、程序两个方面着手。从行政规制方式的法制完善来看,要保证行政规制的效能必须要求国家和政府能够采用适当的行政规制方式,控制好行政规制的介入程度和方式,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证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以便达到行政规制的目的和意义。因此政府在进行行政规制时需要根据管理对象和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停的规制方式,以便保证行政规制的效率和质量。从行政规制程序的完善来看,行政规制程序的完善需要保证程序的法制化建设以及程序的健全。首先,从行政规制程序的法制化建设来看。法制化建设对于保证行政规制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可以防止出现不当规制现象,实现有效和合理的行政规制。

因此政府在进行行政规制程序设定时需要对行政规制权利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设,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制权利实施的各个步骤和环节进行具体的规定,并对违法操作进行必要的法律处分规定。其次,从行政规制程序的健全方面来看,行政规制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在加强行政规制的基础上保证规制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要求政府人员在设置行政规制程序时能够保证程序内在和外在的公正,并配以相应的规制制度进行公平公正地行政规制。

五、行政规制监督责任的法制完善

从行政规制监督的法制完善来看,加强对行政规制过程的监督是保证行政规制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对行政规制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便实现行政规制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具体来看,要完善行政规制的过程监督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第一,要求能够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行政规制要依法规制需要以权力机关办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因此权力机关方对于行政规制行为有着先天的监督作用和意义。因此要加强行政规制过程的监督可以从权力机关着手,进一步优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强化人大及其常委对行政规制的监督和管理;第二,要求能够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体系。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规制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情况来看,内部监督机关还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和完善性,因此导致系统内部无法有效实施其监督职能,影响行政规制的效率。因此国家政府需要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着手,保证系统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强化对行政规制的监督和管理;第三,要求重新定位社会对行政规制的监督作用。社会舆论对行政规制也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而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民众对行政规制的监督作用,就要求政府能够充分保证公民的监督和评论权利,以便利用社会舆论和民众的力量来实现对行政规制的动态监督和实时监督。此外,从行政规制责任的完善来看,国家也必须要加强对责任制度的重视,一旦发现有关部门或者人员违反了相关操作操作准则及法律,则必须要责任到人,并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要完善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必须要从行政规制的运行方式、决策、监督等方面着手,加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提高社会公共事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杨建顺.中国行政规制的合理化[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3期.

[2]孙启平.我国行政规制理念的改进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10期.endprint

猜你喜欢

规制程序行政
行政学人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行政调解的实践与探索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创卫暗访程序有待改进
行政为先 GMC SAV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