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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涉税数据采集的主要做法和启示

2018-07-30张冠宇张晓帆

商情 2018年32期
关键词:采集韩国

张冠宇 张晓帆

【摘要】全面、准确的采集涉税数据,是税务部门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数据支撑。近年来,韩国致力于扩大涉税数据采集范围,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韩国 涉税数据 采集

全面、准确的采集涉税数据,是税务部门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数据支撑。近年来,韩国致力于扩大涉税数据采集范围,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韩国涉税数据采集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韩国的《课税资料提交法》对涉税数据的取得和管理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一是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数据的主体范围包括中央官署及其县级行政和辅助机关、地方自治团体、金融监督机构等六类;二是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数据的具体内容包括受理审批、调查检查结果、经营业绩、税款发票、支付明细等资料;三是规定了68个机关团体应向税务机关提交97种数据的名称、受理机关和提交时间;四是规定对将金融交易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作税收外其他用途的处罚方式。此外,《特别金融交易情报报告和运用法》规定了由金融研究分析院为税务机关实施偷漏税调查和欠税征收提供数据支持。

(二)全方位的数据采集平台

一是韩国政府投资1313亿美元建设“韩国信息基础设施工程”,逐步搭建起了政府部门数据交换的平台。韩国政府还组建了电子行政特别委员会,负责解决部门之间数据协调力度不强等问题。二是2000年,韩国为纳税人打造互联网办税平台,启用了HomeTax系統,纳税人在网上即可完成申报、缴税、查询、告知、申诉、纳税证明开具等涉税事项的办理。2015年,韩国税务部门启用“次世代税收信息综合系统”(简称NTIS),涵盖了税收管理主要环节,实现涉税数据信息全国集中。目前,将NTIS与Hometax有机结合,实现纳税申报、电子税金计算书和现金发票等数据的实时采集。三是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数据标准制定,对纳税人基础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各种认证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制定了统一的数据标准,为数据整合提供坚实基础。四是利用银行等机构的CA数字证书,建立开放的身份认证体系。

(三)规范的跨境数据采集

一是实行企业报告书制度,要求年销售额1000亿韩元以上、关联企业交易额5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在次年12月31日以前必须提供详细交易数据。二是按照BEPS行动计划实行国别报告书制度,年度合并报表在1兆韩元以上的企业,在次年6月30日以前必须提供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数据。三是建立“国际交易税源综合分析系统”,通过金刚院等部门采集作为上市或外部审计对象的国内法人的财务数据。四是要求境外服务提供者必须在韩国进行税务登记,并对发生在本国的交易行为按时申报纳税。五是建立海外遵从执行中心,搜集韩国人在海外每季度刷信用卡消费超过5000美元的用户数据。

(四)多渠道的数据采集

一是通过推行诚实申报制度、推广电子申报等措施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利用涉税数据加强风险评估,对违法者严格实施惩戒,营造纳税人主动诚实申报环境。二是建立“未知情况系统”系统,要求国税厅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提交涉税数据,进一步拓展了数据获取渠道。三是开设海外逃税举报中心,举报人可以举报韩国居民在境内外隐匿收入、高额消费等信息,并获得不高于1000万韩元的奖励。

(五)多维度的安全防控体系

韩国政府构建起了由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国家信息资源管理局与国税厅网络安全中心组成的税收数据安全防控体系。国家网络安全中心负责监控所有传人政府机关的数据,发挥控制台作用。国家信息资源管理局负责运营国税厅相关服务器和设备,实时侦测、分析危险后切断网络,为基础设施进行彻底的安保管理。国税局网络安全中心负责税收内外网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面对网络危险启动应急预案机制,在网络攻击中确保各项税收业务稳定运行。

二、关于数据采集工作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涉税数据采集法律体系

一是要明确纳税义务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个人等提供涉税数据的义务,强制获取信息采集权。二是要明确纳税义务人、相关部门提供涉税数据的种类、时限及方式。三是要明确纳税义务人、相关部门拒绝提供涉税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四是明确涉税数据的使用范围、安全管理及不依法执行的惩戒措施。

(二)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

一是按照大数据思维,建立国家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和基础数据平台,实现税务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涉税数据的统一采集和集中管理。二是是依托云计算技术,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整合现有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培育互联网思维,逐步对互联网上各种零散信息进行自动采集、深度处理后作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四是落实BEPS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国际情报交换,获取跨国企业交易数据。

(三)调动参与积极性

一是通过开发网上税务局、手机APP、预填单、二维码等方式,拓宽数据采集渠道、简化数据填报工作量。二是对于信息提供者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提高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实施涉税数据举报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渠道,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让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数据采集的重要意义,本着互惠互利、良性互动的原则,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四)实现涉税数据的安全防护

一是建立由国家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第三方技术部门协同合作、各负其责的多重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二是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和加密存储,防范黑客攻击。三是采用内外网物理隔离、数据专线传输、用户权限管理等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四是建立由第三方部门参与的开放的身份认证体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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