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构建与运行研究
2018-07-13赵慧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8期
关键词:制度
赵慧琳
一、引言
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越来越鼓励新兴产业的创立,但新兴产业在创建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融资,外部融资的艰难以及多重融资过后创始人对企业控制权的丧失使得一大部分优秀企业无法进一步发展。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须是“一股一权”,这种规定的实施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不得不选择在国外上市,其原因是国外法律允许公司采取“一股多权”制度上市,双重股权结构确保了企业在对外融资的过程中,创始人可拥有多于普通股股权的股票,避免了融资带来的股权稀释,保障了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结构有相同性,但又不是其完全复制,本文通过深入分析阿里公司所采用的“合伙人制度”结构的创建,运行及其实施条件,进而发现其制度的合理性和缺陷,从而引出我国建立与双重股权结构相关制度的可能性。
二、“合伙人制度”的源起与发展现状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多个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股东。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当前新兴企业在飞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困难,而不断的引入外部投资又使企业创始人以及合伙人持股比例大幅下降,导致了公司创始人决策权不保,这种现象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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