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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研究

2018-06-30曹向胡桥浚

卷宗 2018年18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互联网+互联网

曹向 胡桥浚

摘 要:本文以“互联网+”为背景,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为研究对象,对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展开深入研究。通过对当前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现状进行剖析,对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战略意义进行研究,最终提出基于“互联网+”提升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该研究不仅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建议和实际工作上的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难点、问题和对策”(17BWT04)的资助。

1、前言

自我国推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商事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

2、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现状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实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诚信市场、文明市场创建活动。2014年工商局积极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累计有521家企业自愿公示合同履约记录,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10月1日,广西工商管理局建设了企业信息公示过渡系统,信息公示系统开通以来,2014年,全区共有5.3万户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公示,系统浏览量1812万次,查询1778万人次。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汇集约478.9万户市场主体(含注销、吊销)信息,累计浏览次数超过16亿人次,接受查询7亿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97.8万户。

3、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3.1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指出,要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通过近两年的改革,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下,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了涵蓋43个部门、547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区2/3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了抽查事项清单。同时,自治区工商局还建成了“互联网+”市场监管指挥中心,整合12315指挥中心、市场监管“天眼工程”指挥平台、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等,有效提升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信息化水平。但是,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用传统的审批模式,以各种行政审批代替监管;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大量重复检查,不计成本代价;用传统的监管规则,约束新产业、新业态的创新。传统的行业监管,已经不适应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趋势。

3.2监管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

2017年,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2017年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要点》的部署,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工作为抓手,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工商局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善。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监管手段相对落后,这一问题主要受限于社会信息科技手段的发展程度。在监管技术方面,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尚缺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的基础设施资源技术的支持,广西工商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仍需改进,当前的技术未能支持按照广西地级市、县进行数据分级管理,建立各级工商分数据库,供各级工商机构管理使用,尚未能定时提供给各地工商局,供当地政府决策、分析使用。

3.3社会监督机制与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逐步从单一的行政监管机制,转为以信用信息约束和社会共治监管等为主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充分体现“私法自治、责任自负”的精神理念,是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尤为重要的课题。但是,当前广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对失信市场主体采取较为直接的行政处罚等行为,忽视了对守信市场主体的激励,没有在全区范围内培育良好的激励受益氛围,以至于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4、广西基于“互联网+”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对策建议

4.1“全国一张网”,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未来社会的发展大多是基于以“互联网+”为平台,作为行政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发展。

互联网具有强大的数据整合、分析、判断、预测功能,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要想实现大数据时代下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目标,广西工商相关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①“让数据说话”,精确监管市场主体。行政部门应该夯实搜集和分析数据的基础,做到静态信息与动态信息相结合,用来丰富信息搜集的层次。②建设和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各政府监管部门各自拥有大量的信息,而大量的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不具有流通性,并逐渐形成了“信息孤岛”,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将会打破这一传统的局限。③消费者参与并建立自组织的市场监管理念。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便利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网站等新媒体来宣传和引导消费者对社会信用关注的同时,并积极参与到市场监管中来。

4.2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建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

市场监管的体制建设和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要想发挥良好的市场监管水平,自治区工商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①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差别化风险防控制度。对于存在严重信用问题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录,运用工商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等检查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告诫约谈、公示其信用记录和信用类别、在行政许可中启动实质审查、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优惠政策等监管和约束措施。② 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一是继续强化基础,推进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分企业抽查名单确定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过程的实施、抽查结果处理等内容。③完善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执法办案信息抄告管理制度和执法办案信息交流反馈制度。科学划 分不同层级的执法责任和重点,有效地配置执法力量,不断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

4.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共建共治格局形成

让市场和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和治理,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应该引导企业自觉依法经营,形成市场主体自主判断下的诚信建设,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由政府监管向行业自律转变。一方面,自治区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还要培育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完善现代化内部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打造一大批让社会放心的诚信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1]任小青.大数据背景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研究[D].宁波大学,2017.

[2]施建军.简政放权背景下的市场监管模式创新——基于“互联网+信用+大数据”模式的工商监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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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傲群.依托大数据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02):73-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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